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老年群体养老服务保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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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老年群体养老服务保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进一步完善余杭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政策保障体系,实现失能老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护理补贴精准化发放,根据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护理补贴实施办法(杭民发(2021)43号)规定,结合余杭实际制定本意见。一、实施目的针对中度、重度失能失智老人、计生特殊家庭老人等特殊老年人群体服务需求,从政策上给予针对性保障,进一步提升服务精准性,有效缓解养老照护矛盾,减轻家庭照护压力,满足特殊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二、实施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从特殊老年人
2、实际需求出发,在补贴政策上给予精准供给,满足个性化养老需求,有效缓解特殊老年人群体生活照料困难。2.坚持精准供给原则。通过加大特殊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力度,帮助提高养老支付能力,进一步减轻特殊老年人家庭养老照料负担。3.坚持专业高效原则。不断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提升专业化水平,推进专业养老服务供给和现实养老需求的有效对接,保障特殊老年人群体享受专业化、职业化、多元化的照顾服务。三、享受对象(一)经老年人能力评估,评估结果为中度、重度失能失智且在有效期内的余杭区户籍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以下简称失能失智老年人)。(二)余杭区户籍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指独生子女死亡的或独生子女持三级及以上残疾证)中
3、享受特扶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以下简称计生特殊家庭老年人)。(三)余杭区户籍其他老年人。上述对象需在余杭区备案或许可养老机构中进行全托服务(以下简称定点养老机构)可享受入住养老机构补贴。四、享受标准失能失智老年人、计生特殊家庭老年人入住定点养老机构的,按家庭经济状况给予不同补贴,补贴标准为:一般家庭每人每月IOoO元、低边家庭每人每月1500元、低保家庭每人每月2000元,不满1个月的每人每天分别按30元、50元、65元计算。同时余杭区户籍其他老年人入住定点养老机构的按照一般家庭每人每月200元、低边低保家庭每人每月500元予以补贴,不满1个月的每人每天分别按6元、15元计算。特困人员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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