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工作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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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工作暂行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公务接待行为,切实提高接待工作的 效率和水平,全面展示学院良好的精神风貌,本着厉行节约, 减少浪费的原则,制定本规定。一、公务接待的原则及要求1 .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及关于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在 公务接待中切实到热情周到、勤俭节约、有礼有节。2 .根据宾客的职级、来院目的和要求,统一标准、对 口接待、分工负责、力求从简,不搞层层陪同、无故陪同。3 .本着“谁接待,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公 务接待报批制度,接待规格与标准列入报批内容。4 .凡是来学院参观、访问、交流等都要有公函方予接 待,否则不予接待,所有接待信息都要及时报送党政办,由 党政办
2、统一归口汇总安排由党政办负责安排。5 .各单位在接待重要来宾时,须提前把有关接待方案 报党政办批准。凡是涉及到院领导参加的接待活动,须提前 半天以上告知党政办,由党政办统一安排接待;不涉及院领 导参加的接待活动,按照对等原则,由各单位负责具体接待。二、公务接待范围1 .来学院视察指导工作的上级主管部门、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领导。2 .来访的兄弟院校、协作单位领导。3 .以学院名义邀请来院讲学或访问的专家、学者等。4 .社会各行业职能部门因检查验收、项目申报等来院 检查或协调工作的有关人员。5 .来学院招聘学生的重要用人单位领导。三、学院公务接待用餐与住宿标准1 .工作餐就餐标准:所有工作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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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技术学院 公务 接待工作 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