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城区工业用地有机更新促进产业发展能级提升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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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婺城区加快工业用地更新促进产业发展能级提升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了深入贯彻浙江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低效工业用地整治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23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适用对象本意见适用于全区城市更新范围内的宗地企业。二、企业评分办法企业评分依据以下标准给予赋分:1.运用企业最近三年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按年分别对应赋分。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档,分别对应赋分100分、80分、40分、0分;三年内取得土地证,未参加考核评
2、价的,每年赋分为40分。2.符合婺城区2+3产业,即汽摩配、五金工量具、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产业,给予加分40分。3.为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上市企业、婺城区范围内龙头企业(年产值10亿元以上)配套的,给予加分40分。4.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科技巨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浙江制造(品字标企业)、市政府质量奖,给予加分50分;市政府质量创新奖、区政府质量奖给予企业加分40分;区政府质量创新奖、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加分30分;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加分15分。本项以最高荣誉得分给予赋分,不累计加分。企业评分由区经商局牵头相关部门审定。三、实施方式
3、及要求依据企业赋分和产值等情况,经企业提出申请,按以下标准分别予以工业用地供给、标准厂房(小微园)方式安置。(一)工业用地供给类,根据企业评分办法赋分和产值等情况,须符合以下条件:1.企业上年度企业产值(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或企业赋分300分以上(含300分)且上年度企业产值(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参照金婺转升20236号关于婺城区内培工业企业供地的实施意见的相关政策执行。2.企业赋分240分以上(含240分),且产值(营业收入)达到50万元(含)以上或亩均产值(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含)/亩以上,供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原证载土地面积的1.2倍。3企业赋分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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