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 “科创飞地”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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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宿州市“科创飞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加强与科技创新资源富集地区对接合作,探索打破行政区划限制的“飞地模式,实现“成果研发在异地、转化孵化在宿州的科创产业协同发展新模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科创飞地是指市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及所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宿州市行政区域外建设的具有技术研发、招才引智、企业孵化、成果转化等功能的飞地平台,鼓励市域外企业、高校院所、人才团队、科研机构等入驻飞地。第二条科创飞地的建设运营遵循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建设、运营和管理。第三条
2、鼓励科创飞地”建设单位自主运营管理,也可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进行运营管理。运营管理单位主要负责飞地的招商引资、招才引智、项目入驻和日常管理等工作,为入驻团队和企业提供创业辅导、资源整合、政策宣传、财税法律咨询等服务。第四条成立“科创飞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市税务局、市城投集团、市产投集团、市乡村振兴投资集团、市人才集团为成员单位,负责研究科创飞地”的
3、规划建设、政策制定等,协调重大事项,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市科创飞地的绩效评价、业务指导等工作。第二章入驻管理第五条科创飞地”入驻单位应为科技创业团队或科技型企业。宿州市域外团队或企业入驻飞地后,应及时在宿州市设立子公司,开展成果转化工作。第六条鼓励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团队或企业入驻飞地:(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培育企业。(二)研发创新机构(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究院等)。(三)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创业团队。(四)在各级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中获得名次的科技型创业企业。第七条入驻流程(一)入驻团队或企业提交申请材料:I入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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