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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岗位回避制度制度名称岗位回避制度编号受控状态第1章总则第1条为建立企业公平、公正的人员引进与使用氛围,规避员工引进方面的操作风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3号一一人力资源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选聘过程中的岗位回避管理工作。解析:从法理学角度上看,举贤避亲是必要的。举贤不避亲容易导致人事管理权力滥用公权私用近亲繁殖利益链等腐败和管理问题。第2章岗位回避管理第3条员工应回避的工作关系。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父母、子女、孙/外孙子女、祖/外祖父母)。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关系(包括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
2、子女、外甥子女以及他们的配偶)。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兄弟姊妹,儿女的配偶及儿女配偶的父母)。5.上下级关系。第4条回避原则。1.本制度第3条所列关系的员工之间存在直接指挥、领导、同一部门共事的同事关系,由级别低的一方回避。2.个别因工作特殊需要的,经主管部门批准,也可由级别高的一方回避。3.职务级别相同的,由业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当事人的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第5条内部招聘中,凡涉及到自己的配偶、亲属或有特殊关系的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第6条内部招聘中,企业各级管理人员不得直接向有关部门推荐自己的配偶、亲属或有特殊关系的人员。第7条内部招聘中,竞聘员工的直接上级对直接下级的任用只有
3、建议权或推荐权,不得直接决定竞聘的结果,或在竞聘过程中主动申请回避。第8条企业不允许有上下级关系或夫妻关系、三代以内的亲属在同一部门或有权责利益关系的部门机构工作。第9条企业不允许各级管理人员的配偶、亲属或有特殊关系的人员在其本人直接或间接管辖的部门工作。第10条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及在职员工不允许将被推荐人直接介绍给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也不允许要求人力资源部私下安排或协调。被推荐的应聘者应单独通过企业指定渠道投递简历或到选聘现场进行应聘。第11条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及在职员工与应聘者有本制度第3条所列范围内的关系的,在面试过程中应主动申请回避,由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共同面试确定。第12条如企业在职员
4、工推荐的应聘者被企业录用的,推荐人需与企业签订人员推荐担保书,明确推荐人的担保责任。解析:人员推荐担保书应包含以下内容:1.被推荐人;2.担保人;3.推荐单位;4.日期;5.担保书应表明被推荐人品行端正,符合岗位要求,并保证被推荐人违反规章制度时,担保人绝不包庇。第13条经企业员工推荐的应聘者被企业录用的,录用的被推荐人不得在推荐人的同一部门任职。第3章惩处方式及回避纪律第14条违反回避原则的惩处方式。1.人力资源部在岗位选聘过程中应严格把关。人力资源部选聘人员时,若明知竞聘者、应聘者与用人部门的相关管理人员存在亲属或特殊关系的,仍招录、任用安排,一经查实,对人力资源部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记过处分
5、。2.在选聘过程中,应回避的企业员工,如不服从企业的回避安排,或在选聘过程中蓄意隐瞒回避关系的,企业除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3.在选聘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管理人员应主动向部门登记自己的配偶、亲属或有特殊关系的人的所在部门及岗位。如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存在上下级关系或权责利益关系的,给予记过处分。4.如应聘人员在选聘过程中隐瞒推荐人的真实情况,一经查实,可辞退所选聘员工,企业不承担辞退补偿责任,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记过处分。5.企业各部门各级员工对本制度第3条所列回避关系的情况当行使监督权,可以直接向人力资源部举报。举报人所举报事项经查属实后给予200元/次的嘉奖。第15条回避纪律。1.亲属回避工作要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阻碍亲属回避工作,不得以职权和工作关系,授意、指使、暗示和托请他人进行干预。2.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宣传教育,做好所属员工和本人亲属的思想工作。3.所有员工要对亲属回避工作进行监督,发现应回避而未回避的,及时向人力资源部举报。4.在执行本制度中发生的任何违规、违纪行为,都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从严查处。第4章附则第16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编制、解释和修订。第17条本制度自XXXX年XX月XX日起生效。编修部门/日期审核部门/日期执行部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