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长期卧床困难残疾人救助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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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长期卧床困难残疾人救助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的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残疾人事业发展作出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生活不能自理的长期卧床困难残疾人居家护理和治疗救助的长效机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救助工作按照救难、透明、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对象进行入户核查确认、动态管理,接受社会监督。第三条救助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职工等低收入家庭中持有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生活不能自理、在家进行
2、治疗护理一年以上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1)四肢瘫、偏瘫、截瘫的重度肢体残疾人;(2)伴有严重躯体性疾病的精神残疾人;(3)患有慢性肾功能衰竭、恶性肿瘤、重症肝炎、严重颅脑外伤、心力衰竭、呼吸衰竭、严重意外创伤等七类重大疾病,长期卧床在家进行治疗及护理的残疾人;(4)经区(县)残联入户核查确认并报理事长签名认定的其他长期卧床残疾人。第四条当年度已享受市残联系统抢救性康复训练资助或在福利机构集中供养护理的残疾人不列入本办法救助范围。第五条逐步提高救助标准,从2024年起每人每月150元,2025年起提高到每人每月160元,2027年起提高到每人每月170元。每年救助人数以上一年度已核查同意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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