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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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规定为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会计法、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有 关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一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一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院 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以及国家、学院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 益关系。第二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 合理编制学院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如 实反映学院的财务状况,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建立健全学院 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院内部经济行为。第三条院长全面负责学院的财务工作,是学院财务工作 的第一责任人;分
2、管财务工作的副院长,对学院财务工作负 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负责审签资金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 财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四条财务处是学院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统一管理学 院的各项财务工作。第五条学院内财务人员的任用实行回避制度。第二章预决算的编制与管理第六条财务处是学院预算的管理机构,负责学院预算的 编制、执行、调整、控制和管理,以及年度决算的编制。第七条预算编制原则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收入 预算要做到积极稳妥,应收尽收;支出预算要做到统筹兼顾、 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第八条预算编制的方法是自下向上,统筹兼顾。学院各 部门在每年9月10日前,根据本年实际情况和下一年度的 事业发展计划,编制设备采
3、购、维修改变、实训实习费、科 研费、外聘教师课时费、会议费、车辆费、招待费、水电气 暖费、物业费、办公用品费、基建费等年度部门预算后报财 务处;学院人员基本信息由人事处根据当年人员情况及时提 供给财务处。财务处在参考各单位报送的预算和上一年度预 算执行情况的同时,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年 度收支增减因素与财力可能,编制学院财务预算。第九条财务处编制学院预算后,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 经学院党委会同意,报省主管部门批复后,于下一年度执行。第十条严格按照预算的项目经费和包干经费进行支出 管理,未列入预算项目的经费,原则上不予支出,凡超过预 算单项指标的,不予报销。第十一条财务处按照省财政厅
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的规定编制年度决算,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决算 报告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经学院党委会同意后,报主管单 位和财政厅审批。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十二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依法组织收入,并 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票据。第十三条学院的收入主要包括:(一)财政收入,即上级财政部门的拨款。(二)事业收入,主要是学费收入。(三)项目补助收入,即主管部门和上级财政部门拨付 的项目补助收入。(四)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 包括租赁、利息、捐赠等项收入。第十四条学费收入管理:(一)学费收缴全部纳入微机管理,做到应收尽收。(二)学费收讫后,财务处向学生开据“省行政事业性
5、收费基金专用票据”。(三)学费收缴后,及时上缴国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 线。第四章经费支出管理第十五条本着谁经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经费 支出进行管理。第十六条报销审批权限:(一)党政部门经费支出需经部门领导同意,报院长或 主管财务的副院长审签后,到财务处审核报销。(二)党政部门500元以下开支,由各部门领导签字, 报分管院级领导签批;500元5万元由院长或主管财务的 副院长签批;5万元以上由院长签批。未列入当年预算的重 大项目开支,由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决定,院长签批。(三)经费包干系(院)的各类开支,党政负责人谁负 责的工作内所列资金谁签字,需要党政负责人会签的,应遵 循谁主管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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