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工作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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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盐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工作指引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部署,指导企业有序复工,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全力促进我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人社部门通知精神及各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制定本工作指引。一、关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的劳动关系处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春节延长假期(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属于缩短工作时间形成的休息日(等同于周六日)。这3天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应当按照不低
2、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二、关于2020年2月3日至9日期间的劳动关系处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要求,除特殊情形外,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2月3日至2月7日原为工作日,在该段未复工期间,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2月8日至9日为休息日,职工休无薪假期。三、关于2020年2月10日及以后的劳动关系处理。(一)受疫情影响,企业未能复工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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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田 区新冠 肺炎 疫情 期间 劳动 关系 工作 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