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自然保护地管理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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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自然保护地管理的若干规定(审议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明确自然保护地相关工作程序,促进自然保护地科学、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江西省森林公园条例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国家公园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自然保护地,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林业部门管理的依法建立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国家公园按照国家公园管理暂
2、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涉及国家审批权限的自然保护地有关审批程序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设立第四条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设立1、申请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省级林业主管部门。2、申请流程。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逐级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收到省人民政府转办单后,由江西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设立条件的,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并召开专家论证会,论证通过后,书面征求江西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表决意见,经评审委员会2/3以上成员单位表决同意,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将审批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公布后,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
3、报国家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备案。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设立的参照上述流程执行。3、申请材料。申报请示文件、建立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申报书、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自然保护区综合科考报告、土地权属证明、多媒体视频资料、彩色挂图、范围和功能区矢量图等。第五条省级风景名胜区设立1、申请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2、申请流程。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逐级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收到省人民政府转办单后,对符合设立条件的,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省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民宗等主管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国家林业和草原主管部
4、门备O3、申请材料。申报请示文件、风景名胜资源的基本状况、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范围你以及核心景区的范围、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性质和保护目标、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游览条件、与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峰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协商的内容和结果。第六条省级湿地公园设立1、申请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2、申请流程。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对符合设立条件的,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并召开专家论证会。论证通过后,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会同省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
5、康、文化和旅游等主管部门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审查通过后,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将审批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国家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备案。3、申请材料:申报请示文件、拟建湿地公园的总体规划、湿地资源的图表、影像等资料及土地权属证明材料、拟建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及技术、管理人员配置情况等说明材料、范围和功能区矢量图。第七条省级森林公园设立1、申请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2、申请流程。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对符合设立条件的,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开展现场考察评估,评估完成后,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会同省发展改革、
6、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等部门组织论证,并将通过审查的拟建省级森林公园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国家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备案。3、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申报请示文件、拟设立省级森林公园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省级森林公园名称、面积、范围边界、管理机构、资源条件和价值、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审查意见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纲要,以及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情况、与其它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情况;重要资源的图表、影像等电子资料以及范围边界矢量图和矢量数据;与森林公园涉及的森林、林木、林地及其他土地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的协议;森林公园
7、管理机构及技术、管理人员配置情况等说明材料;范围和功能区矢量图;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八条省级地质公园设立1、申请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2、申请流程。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对符合设立条件的,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开展现场考察评估,评估完成后,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等部门组织论证,并将通过审查的拟建省级地质公园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国家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备案。3、申请材料。(1)申报请示文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申请设立省级地质公园的名称、面
8、积、范围边界;资源条件和价值;保护管理现状;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等。(2)申报书。主要内容应当包括申请设立省级地质公园的名称、面积、范围边界以及范围边界矢量图;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情况;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状况调查;土地权属及已查明矿产资源情况;对保护对象、保护价值、管理状况及规划实施等综合评价;发展目标和主要措施;不符合管控要求的矛盾冲突处置方案;相关权利人意见征求以及公示情况;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意见等。(3)影像资料。主要内容应当包括申请设立省级地质公园的基本情况、资源条件、主要保护对象价值和保护管理情况等。第九条拟申请设立的自然保护地需与江西省自然保护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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