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南澳岛规划建设管理办法(送审稿)及其说明.docx
《汕头市南澳岛规划建设管理办法(送审稿)及其说明.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汕头市南澳岛规划建设管理办法(送审稿)及其说明.docx(14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汕头市南澳岛规划建设管理办法(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提升南澳岛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水平,有效保护海岛资源环境,有序推进海岛开发建设,促进南澳岛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南澳岛范围内制定、修改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以及进行各类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建设和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环岛公路,是指在南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沿南澳岛海岸线规划建设的道路。第三条(发展方向)南澳岛规划建设应遵循加强生态保护、合理开发利用、传承历史文化、彰显海岛特色的原则,推动人岛和谐、绿色生态高质量发展,建设高品质和美海岛。第四条(政府及部门职
2、责)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南澳岛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定期组织对南澳岛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南澳县人民政府是南澳岛规划建设的责任主体,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南澳岛规划、建设及相关管理工作。市、南澳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务、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南澳岛规划建设相关工作。第五条(公众参与)南澳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制度,广泛听取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对南澳岛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第六条(技术规定)南澳岛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本办法另有规定的,按照
3、本办法执行。南澳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适应南澳社会经济发展的城乡规划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章保护体系第七条(保护体系)南澳岛应当充分发挥自身资源条件优势,落实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和三区三线控制要求,构建山体、海岸、森林、湿地、农田、水域等自然生态保护体系和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保护体系。第八条(山体保护)南澳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岛内山体生态屏障的保护,除经批准的建设和开采活动外,禁止进行开山、采石、挖砂、取土、开矿、填塘和修坟立碑等破坏山体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南澳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修复历史遗留矿山、裸露破损山体,提升山体生态质量
4、和景观水平。涉及山体的开山、采石、挖砂、取土、开矿、填塘和修坟立碑等建设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就涉及的安全保障、生态修复、景观保护等措施进行专题论证。经批准的项目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周围水体、林木植被和地形地貌。涉及的山体生态保护设施应当优先建设或者与工程项目同步建设。工程建设过程中造成山体生态破坏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修复。南澳岛内不得新增陆上风电场装机容量。现有陆上风电场进行等容量改造的,选址必须以节约集约用地为原则且远离环岛公路、村庄和景点。已经依法批准并建设的陆上风电设施,项目退出后企业应当组织做好生态修复和土地移交原权属人工作。南澳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黄花山水库、坑内水库、羊屿水库、圆墩
5、水库、圆墩上库、果老山水库、云澳水库、青澳水库等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划定保护范围、落实保护措施,加强植被保护,涵养水源,防止水土流失和水体污染。第九条(海岸带保护)南澳岛禁止非法填海、围海等改变海岸线的行为,禁止在海岸、沙滩非法采挖砂石、海砂等造成海岸侵蚀的行为,禁止非法占用沙滩、滨海湿地。南澳岛实行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南澳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考虑海岸线类型、海洋灾害影响、生态环境、亲海空间等要素,因地制宜划定海岸建筑退缩线,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海岸建筑退缩线的划定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等成果相衔接。海岸建筑退缩线范围内,除国家和省重大项目、应急减灾和海岸防护设施、
6、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观测监测设施、旅游观光公共配套设施、生态修复工程、农业设施、军事设施外,原则上禁止开展各类建设活动。海岸建筑退缩线范围内已经依法批准并建设,但对海岸带保护有不利影响的建设项目,由南澳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通过改造、转型、置换等方式进行整治。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南澳岛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实施的指导和监督。鼓励公众、社会组织参与和监督海岸建筑退缩线管理工作。南澳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入海排污口台账,加强对入海排污口水质的监测,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设置的入海排污口。港口码头、临海企业、海水养殖、海滨旅游点等使用海岸线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产生的污
7、染物和废弃物,禁止将未经处理的污染物直接排入海洋。南澳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前江湾、后江湾、深澳湾、青澳湾、竹栖肚湾等海湾生态环境的保护,推进沙滩修复养护、违法构筑物清理、清淤疏浚整治、滨海湿地植被种植与恢复、海岸生态廊道建设等整治修复工作。第十条(森林公园保护)南澳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广东南澳海岛国家森林公园、汕头南澳雄镇关金山地方级森林公园的保护管理,完善管理机构,及时编制、修编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提高森林公园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水平。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定期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建立档案,对野生动物的栖息地、野生植物的原生地设立外围保护地带或者设置保护设施。森林公
8、园内的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执行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禁止建设破坏森林资源和景观、妨碍游览、污染环境的工程项目。违反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既有建设项目应当逐步置换和退出。第十一条(湿地公园保护)南澳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完善管理机构,编制和组织实施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保护和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开展培育和恢复湿地相关活动,设置生态展示和科普教育设施,预防和控制人为活动对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的不利影响。湿地公园内禁止开矿、采石、修坟等行为,以及开展房地产、度假村等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第十二条(耕地保护)南澳县人民政府应当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汕头市 南澳 规划 建设 管理办法 送审 及其 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