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工作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黔南州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工作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黔南州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工作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黔南州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工作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确保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法律援助案件由法律援助机构统一指派。指派应遵循公平合理、高效便利、有利于受援人的原则,结合办案时限、援助人员的专业化优势、承办案件数和被告人羁押地的远近等因素,合理指派或安排。尽量做到案件属地原则以及援助人员专长一致,以便保证援助案件的办理便捷和质量。第三条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人员负有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除个别律师资源匮乏的县(市)外,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组建法律援助人才库10人以上,鼓励律师
2、、基层法律服备工作者自愿报名,一年一报,审核入库。聘请5位以上具有10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资深律师组成法律援助专家团队,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办案会商、案件质量评查、业务指导等工作。人才库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机构、检察院、看守所值班工作,负责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来访咨询接待、法律帮助等工作。第四条优先指派法律援助情形:(一)受援人提出承办建议人选的;(二)办案机关提出承办建议人选的;(三)劳动纠纷法律援助案件、行政诉讼法律援助案件以及其他专业类别案件,优先指派法律援助人才库人员承办;(四)指派经劳动仲裁后的一审案件时,优先指派办理前置仲裁案件的法律援助人员;(五)受援人住
3、所地在乡(镇)的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基本法律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晰争议不大的,优先指派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六)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或者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优先从法律援助人才库人员中选派执业3年以上律师承办。(七)指派二审法律援助案件,优先指派办理一审案件的法律援助人员。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特殊案件,安排相应人员办理:(一)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安排执业3年以上且有刑事案件辩护经验的律师担任辩护人;(二)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安排执业5年以上且有刑事案件辩护经验的律师担任辩护人;(三)对于未成年人或残疾人案件安排熟悉未成年人或残疾人身心特点的人员担任辩护人或代理人;女性未成年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黔南 法律援助 案件 指派 工作 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