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道路运输第三方监控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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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韶关市道路运输第三方监控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道路运输第三方动态监控机构(简称“第三方机构”,下同)的管理,提升车辆动态监控技术服务和安全管理水平,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部令2022年第10号)、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交运发(2016)160号)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车辆智能监管系统应用管理的办法(试行)(粤交202113号)、韶关市第三方动态监控机构备案要求(韶交运函2021)306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在我市备案通过的第三方机构。第三条第三方机构是指独立于政府管理部门、道路运
2、输企业之外,受道路运输企业(含个体业户,下同)委托,为道路运输企业提供车载设备安装、维护、数据传输及对所属车辆、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动态监控服务的社会化机构。第四条道路运输企业选择第三方机构对所属车辆及驾驶员进行动态监控,并不改变道路运输企业的动态监控主体责任。第三方专职动态监控人员视同运输企业配置的动态监控人员。第五条第三方机构必须遵守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部令2022年第10号)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车辆智能监管系统应用管理的办法(试行)(粤交202113号)、韶关市第三方监控机构备案要求(韶交运函2021306号)等规定。第六条第三方机构按要求向韶关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进行备
3、案合格后,在韶关市范围内开展第三方动态监控服务,受道路运输企业委托,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和管理,做好日常风险档案记录,接受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指导、监督。第七条第三方机构存在利用虚假证明材料通过备案或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备案材料与实际不符合,无法履行服务能力情形的,依法取消备案,原所服务车辆转至其他第三方机构。第八条第三方机构应按有关要求建立并完善动态监控制度和工作台帐、岗位职责、人员培训及管理制度、车载设备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客户投诉处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网络安全相关制度等。第二章考核规则第九条第三方机构的考核周期分为月度和半年度、年度。半年度考核周
4、期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半年度考核得分为前6个月汇总平均得分;年度考核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考核得分为全年每月汇总平均得分。第十条第三方机构考核实行百分制,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考核项目包括三个部分:平台技术指标(占40%)、平台管理指标(占40%)、日常监管指标(占20%)。第十一条平台技术指标和平台管理指标由广东省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系统每月进行考核,系统考核分数为百分制,得分按各占40%折合成市级考核分值。系统计分规则详见第三方监控机构考核计分规则(试行)(粤交202113号)。第十二条日常监管指标是指我市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第三方监控机构日常监管情况
5、的考核分值项,共计20分,由考核部门根据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日常监管情况进行考核计分。第十三条第三方机构实行24小时分班次监控,且每班次不少于4人。韶关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日常对第三方机构分班次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视频监控抽查,除因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报备批准除外,抽查发现当班监控人员不足4人的,每次扣2分计入当月考核成绩。第十四条省厅和市级每月动态监管通报情况中第三方机构由于技术指标或管理指标低于全省平均值等情形,被通报累计2项以上的,每次通报扣2分计入当月考核成绩。第十五条经市级或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实发现第三方机构人员系统审核处置车辆风险失误的(属实风险审核确认为误报”或误报风险确认为属实”)
6、,每条处置失误记录扣2分记入当月考核成绩,此项最高扣10分。第十六条第三方机构由于安装设备不正确或由于设备技术参数设置不符合广东省“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系统要求,影响风险审核判断的,不作为误报确认处置。第三方审核风险时作为“误报处置的,每条处置记录扣2分记入当月考核成绩,此项最高扣10分。第十七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抽查发现第三方机构所服务车辆的摄像头安装位置不正确或数据接入端口设置不正确,导致系统无法正常抓取到驾驶员图像、视频的,每次扣2分计入当月考核成绩,此项最高扣10分。第十八条第三方机构服务车辆风险较高,当月被省平台或市级交通管理部门书面预警超2次以上的,超过次数每次扣2分计入当月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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