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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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了保证苏州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 会)重大项目和日常工作的顺利完成和开展,预防工作中的 不正之风和违纪问题的发生,经研究特制定本制度。一、秘书长需向理事会报告的事项:1 .年度财务收支情况;2 .每年工作计划要点;3 .重大募捐、投资活动;4 .理事长和副理事长认为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 问题;5 .每年报告一次工作情况。二、上述向理事会报告的重要事项,秘书长必须事先向 理事长报告,经理事长审批通过后,再向理事会报告。三、本基金会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及时 向省民政厅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四、本基金会主办重大活动或出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 业务主管单位江苏省教育厅、登记管理机关江苏省民政厅报 告情况。五、本基金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主持,非日 常工作范围内的重要事项的处理或重要文件的印发,必须报 经副理事长或理事长签署。六、本制度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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