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鹤壁市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鹤壁市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10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鹤壁市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家庭农场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市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委农办等11部门印发的关于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实施意见(豫农领办文2019)33号)、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豫农文2022)416号)等文件精神,参照河南省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豫农文(2023)46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鹤壁市示范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经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或通过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符合主体明确、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生产标准、效益明显、带动力强等要求,经
2、市农业农村局择优认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第三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鹤壁市示范家庭农场的认定和管理。认定工作坚持自愿申报、逐级审核、公平公开、择优认定的原则,每两年开展一次,实行动态监管。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原则上从县级示范家庭农场中产生,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或一码通赋码时间不少于1年,从事专业生产2年以上,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主体明确。已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主要从业人员为家庭成员,且不少于2人;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二)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家庭成员的劳动能力相适应,经营土地的流转年限原则上不少于5年(因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到期情况除外),并签订规范的
3、流转合同。1.种植业。粮食作物种植面积200亩以上;棉花、油料种植面积100亩以上;水果、露地蔬菜、中药材、花卉等其他经济作物种植面积50亩以上;设施农业占地30亩以上。2.畜牧业。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能繁母猪存栏30头以;羊年出栏500只以上,能繁母羊存栏5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能繁母牛存栏20头以上,奶牛常年存栏50头以;肉禽年出栏10万羽以上,蛋禽存栏1万羽以上;兔年出栏1.5万只以上,能繁母兔存栏500只以上;其他特色养殖的,年经营收入30万元以上。3.林业。经营山林面积500亩以上,种植用材林、经济林、发展林下经济和从事苗木生产,经营面积200亩以上。4.渔业。池塘养
4、殖面积50亩以上;大水面养殖面积20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5.种养结合。主营产业规模达到上述标准下限的70%以上。(三)管理规范。有固定的经营管理场所、规范的管理制度,内部管理职责分工明确;严格按照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土地利用、废弃物处理排放等符合国家要求;持续开展农业投入品、农场经营记录,从事果蔬、畜禽、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生产的,须规范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四)生产标准。生产设施装备与生产规模相配套,机械化水平较高或接受较高的社会化服务。实行标准化生产,生产记录齐全,产品使用或注册品牌,质量可追溯;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禁止行为规定,生产经营活动诚信守法
5、。从事畜禽养殖的家庭农场需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畜禽养殖登记备案。拥有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或拥有注册商标的给予优先评定。(五)效益明显。土地产出率、经济效益提升明显,上年度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区)农民人均纯收入20%以上。(六)带动力强。形成种养结合、生态循环、机农一体、产业融合等发展模式,对周边农户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第五条申报鹤壁市示范家庭农场须提供以下材料:1.家庭农场情况简介;2.鹤壁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3.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电子码、数字码)截图;4.合法有效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或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和清册;5.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鹤壁市 示范 家庭 农场 认定 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