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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中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总则1、学校固定资产,是保证我校完成教育教学及资源保障服务所必须的物质条件。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资产管理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学校资产管理办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和专用设备等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或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50件以上,含50件),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3、对固定资产管理,要贯彻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层层负责,合
2、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4、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和计价的确定;固定资产的增加、使用、维护、调配和处置;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固定资产账目管理以及资产状况的报告等。5、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落实管理责任;合理配置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努力实现“不丢失、不损坏、不闲置和登记保管好、调配使用好、服务保障好的管理目标。二、管理体制及帐务管理1、学校财务室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负责全校资产管理工作。各部门、学部领导直接抓资产管理工作,由兼职资产管理员负责具体工作
3、。各部门、学部领导主管资产管理工作,兼职资产管理员负责具体工作,并建立固定资产备查账。2、财务室对全校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监督管理。主要职责如下:(1)制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及实施办法;(2)负责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计划的审核及政府采购招标等工作;(3)负责登记并建立固定资产分类和明细帐簿;(4)审核和办理固定资产增加、调配、报废处置及对外租出借用等手续;(5)组织全校固定资产的核对、清查和统计工作;(6)会同使用管理部门合理配置固定资产;(7)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8)组织培训各部门、学部的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9)定期向校长汇报资产管理工作。3、学校资产的
4、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其职责范围内的各类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教学仪器设备和实验台等科研仪器设备归口教学管理部门;办公家具、房屋建筑物附属设施等归口资源保障部门;交通运输工具归口行政管理部门;图书资料归口图书馆。其主要职责如下:CD根据学校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2)组织固定资产采购计划,参与验收等工作;(3)提出调剂、配置固定资产建议根据批复组织实施;(4)根据使用部门申请,组织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建议;(5)检查指导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4、使用管理部门负责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并配备兼职资产管理员。其主要职责是:
5、(1)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门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制度;(2)登记有关的固定资产备查账;(3)申报采购计划,参与具体验收工作,填写验收报告;(4)保管、维护固定资产;(5)办理固定资产内部借用手续;(6)提出固定资产调出、报损、报废等处置申请;(7)定期检查、报告固定资产日常使用情况。5、学校按以下要求设置固定资产账簿和卡片:CD财务室设置固定资产总分类、分户明细帐:(2)使用部门设置所管理资产的分类帐簿,按使用管理人建立固定资产卡片。明细帐簿应按品种设置帐户,按类设置汇总帐页,反应各种各类固定资产数量和金额;固定资产卡片应登记名称、规格、型号和资产编号等内容,一物一卡,由使用人员签字
6、承担保管责任,按使用管理人归集保存。6、固定资产增加、处置,由使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经财务室审核后,报校长审批,作为财务室记帐依据。各类帐簿和凭单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改。7、固定资产内部调剂,由财务室开具调拨单,经调出、调入单位和固定资产管理员审核登记,作为记帐依据,登记有关帐簿。8、各级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每年定期核对帐、卡、物,保证帐帐、帐卡、帐物相符。三、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和计价1、学校购置、建设的固定资产,以及通过捐赠、调拨、盘盈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都要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2、固定资产按其自然属性、用途分为十五类:房屋及构筑物、土地及植物、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印刷机
7、械、卫生医疗器械、文体设备、标本模型、文物及陈列品、图书、工具量具和器具、家具、行政办公设备、服装家具。3、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属贵重精密仪器设备。(1)仪器设备单台(件)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设备;(2)单价虽不足5万元,但属成套购置必须配套使用且整套设备价值达到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4、固定资产的计价:(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期工作状态所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及附加费等计价;(2)自筹资金投资形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按建设单位转来的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所列的价值计价,发生的土地占用费和土地补偿费并入土地单独计价,增加的水暖设施并入建筑物、
8、构筑物一起计价;(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计价;(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中介机构评估提供的有关凭据,以及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5)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6)交换的固定资产,按各自的原值或按评估价值计价;(7)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价值或合同、协议计价;(8)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暂估价值计价,待核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9)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5、原有的固定资产,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增减其原值,由财务室办理并调帐。(1)因技术改造、扩
9、充新功能,按所发生的支出扣除变价收入增加其原值;(2)原有资产不配套,后购置原缺附件,按购进价增加其原值;(3)财产因毁、损或拆除其原有的一部分时,相应减少其原值;(4)大修和经营性维修所开支的费用均不增加固定资产原值;(5)发现原固定资产记帐有误。四、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固定资产的增加:1、固定资产的增加主要是指购置、建造、改良、受赠、调拨等活动所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2、学校固定资产的购建要遵循勤俭办学的方针,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综合平衡、合理安排”的原则,根据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的需要,分别轻重缓急,进行合理购置。3、仪器设备采购,应在掌握仪器设备性能和质量的基础上,由使用
10、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签署意见,报请校长审批。所报申请必须标明仪器设备的购置理由、生产厂商、规格型号和技术性能指标、数量及估计单价。6、固定资产采购过程中,要加强合同管理,严格依法签定并履行合同,合同除报销需要外,还需上交财务室壹份(原件)留档以备查阅。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库7、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应由财务室和使用管理部门及时进行严格的实物验收和技术验收,使用管理部门必须在到货后两周以内验收。凡未办理验收、入库相关手续者,一律不得予以报销入帐。8、验收的基本要求是:(1)外观检查,看其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是否与合同相符;(2)零配件、说明书、合格证及其它资料是否齐全、一致;进行质量
11、、性能的试验,确定是否达到说明书的要求,是否满足使用要求;使用管理部门填写验收报告,到财务室办理入库手续。9、填写验收报告时,必须如实按规定填写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国别、厂家、出厂编号、出厂日期、使用单位、验收人等。10、验收时如发现残缺、毁损、数量与规格型号不符,性能不合格时,不得交付使用及办理结算手续,并按合同及时向有关责任人提出退换或索赔。11、自制、校外赠送、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凡符合第十四、十五条规定者,即应视同新购建的固定资产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护12、贵重仪器设备,由财务室负责建立仪器设备管理技术档案,检查其使用情况;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实验教
12、学仪器设备,由各实验室建立使用记录,并报财务室备案。13、各使用单位必须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14、对固定资产的检修工作应做到及时、经常。对贵重仪器设备要定期检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防止事故发生。对房屋建筑物应定期勘查、鉴定、修缮,确保使用安全。15、对贵重及易发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必须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工作,并经常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16、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借出单位提出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审核,财务室审批。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应认真勘验。17、对固定资产
13、进行优化组合、合理配置,避免重复、盲目采购,提高利用率。对同类固定资产逐步实行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对长期闲置的固定资产,本着先教学、后行政的原则,每年调剂一次,各部门、学部间的调剂原则上采用无偿调拨方式。18、学校内部移交固定资产应符合如下规定:(1)机构调整时,由财务室会同使用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资产清查,办理交接手续;(2)资产在校内各部门之间转移使用权,需到财务室备案,填制资产调拨单;(3)各部门、学部兼职资产管理员岗位变动时,应在该部门领导和财务室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4)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调离学校或退休,须交清所用固定资产。19、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统计制度。每年定时对学校资产进行一次清查
14、盘点,确保帐、物、卡相符,并将清查盘点情况报财务室汇总。固定资产的处置20、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学校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出售、投资、报废、报损等。21、处置固定资产要符合以下程序:使用管理部门提交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包括资产技术鉴定结果);财务室进行审核;校长签署意见;根据批复处置固定资产。22、处置固定资产的审批程序:由使用管理部门提出资产处置申请,交财务室审核,上报校长审批。23、处置房屋、构筑物及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由财务室会同有关使用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技术鉴定,评估确认其价值,处置价格一般不得抵于评估价。24、经批准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
15、应充分给予利用。更新下来的固定资产可降级使用;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根据需要,经批准可留少量作为拆件利用,可用的零配件按规定办理入库手续,确定不能利用的可按审批数量变价处理。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交学校财务室,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五、固定资产丢失、损坏的赔偿1、固定资产发生丢失、损坏,使用部门应及时查明原因,上报各部门、学部和财务室,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进行处理。损坏、丢失贵重仪器设备或发生其他重大责任事故,应注意保护现场,由学校安保部门和公安部门组织严格的审查,立案处理。凡隐瞒不报者,加重处罚。2、因下列主观原因致使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者为责任事故,应予以赔偿。违反操作规程和使用规则,或尚未掌握操作技术和使用方法,不听从指导,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不按制度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对固定资产进行拆卸、改装者;工作失职,保管不善,不负责任者。3、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固定资产的损失,经有关技术人员鉴定核实或有关负责人证实,可免予赔偿。属于原固定资产质量原因或本身的缺陷在使用中损坏的由采购、验收者负责;因耐用期满或超过使用期限,在使用过程中自然损坏或合理的自然性损耗的;由于客观原因或实验操作的特殊性,在操作上机前,已做好充分准备并安排了防范措施,但在实验过程中出现了某种预料不到的结果而造成损失的;由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