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家庭困难学生认定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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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中学家庭困难学生认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学校的全日制就读、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认定工作适用本细则。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三)
2、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成立由级书记担任小组长的困难认定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第三章认定依据与档次第六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
3、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三)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四)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五)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第七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二至三档。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三)城乡特困供养学生;(四)孤儿;(五)重点困境儿童;(六)烈士子女;(七)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八)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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