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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施细则法人治理结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AA公司的组织运行程序,提升管理水平,特制订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依据公司法和民营企业的特点而制定,随着公司法的修订而修改。第三条本细则明确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下级专业委员会、监事会、总经理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及相互关系。第二章股东会的构成、职权和议事程序第四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建,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第五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负责对公司所有重大事项做出决策(一)确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二)选举和更换董事,确定关于董事的酬劳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确定关于监事的酬劳事项:(四)审议批准董
2、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十二)修改公司章程;大股东认为有必要进行决策的其他事项。第六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一)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时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时会议每年一次,于每年年初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议在召开临时会议:1、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时;2、董事会认为必要时。3,监视会认为有必要时。(二)召
3、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日之前通知全体股东。(三)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未能履行职位时,由董事局主席主持。(四)股东会会议由股东依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所有事项决议的通过,都必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五)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六)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确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七)股东有权并可以授权查阅和抄录股东会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各种财务报表及其它关于资料文件。第三章
4、董事会构成、职责及议事程序第七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执行公司业务的机构,实现股东会的决议,组织和管理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是公司常设的决策机构。第八条董事会下设董事局,在董事会休会期间代表董事会行使职权。第九条董事会成员5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局主席1人,执行董事(总经理),独立董事2人。董事局成员由董事局主席聘任,人数不限。第十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对外事务的联络,对外代表公司。第十一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制订公司中长期进展规划;(四)确定公司的年度经营方案和100万元以上投资方案
5、;(五)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制订公司并购重组、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确定公司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它担保事项;(九)确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公司组织规程;(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依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总工程师,下设分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确定其酬劳事项;(+-)定时听取公司总经理工作汇报,必要时可听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补充汇报;(十二)制定公司投资管理制度、财务预算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审计制度、财
6、务分析报告制度、经营方案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考核制度等基本管理制度;(十三)拟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第十二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未能履行职位时,由董事局主席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董事局主席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第十三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第十四条董事会会议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一)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未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视为放弃
7、在该会议上的投票权。(二)召开董事会,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会。必需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三)董事会对所议事项的确定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记载,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会议日期、地点、召集人姓名,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董事(代理人)姓名,会议议程,董事发言要点,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等。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第十五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造成或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位。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第十六条股东会可以
8、聘请精通企业管理、法律、金融、财务等专业的外部人士担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不得兼任公司其它职位。独立董事的权利与其他董事全都。第十七条董事长、董事局主席及及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造成或产生。第十八条董事会成员职责一、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股东会,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2、监督、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状况;3、签署董事会重要资料文件和其它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资料文件:4、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5、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二、董事局主席行使下列职权:1、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免权;2、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考核、奖惩建议权;3、对公司预算外资金及10万元以上预算内资金的审批
9、权;4、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协议的审批权;5、召集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权力;6、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力;三、独立董事的职权:1 .对公司经营管理和重大业务决策提供必要支持:2 .参加董事会投资决策、薪酬考核、审计和预算委员会,行使相应权力。3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力。第十九条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设立审计、战略进展与投资、薪酬考核等相关专业委员会,辅助董事会进行决策。委员会成员可以包括外部专业人士。第二十条董事会下设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处理董事会或董事局主席日常事务,办理董事长或董事局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四章专业委员会构成、职责与议事规则第二十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
10、经营管理,提高经营决策的科学性,董事会设立战略投资、审计、薪酬考核、预算等专业委员会。第二十二条战略委员会是确定公司战略、经营方案和重大投资的最高管理机构。委员会主任由董事局主席担任,委员会副主任由主任指派。成员包括全体董事会成员及公司经营班子。第二十三条战略投资委员会职责和决策权限包括:1 .争论董事会提出的公司进展战略、长期和年度投资方向,审议修订总经理提出的公司可连续进展战略规划,提出年度经营总目标及经营方针;2 .审核和论证公司年度投资方案和年度经营方案,向董事会提交报告书;3 .审查和监督公司年度投资方案和年度经营方案的执行状况;对公司年度投资活动进行最终评价,向董事会提交相应的评估
11、报告;4 .对下级企业的股份转让、兼并、整顿、清产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5 .负责对公司投资项目的评价,提出决策建议。战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如下:(1) 战略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会议由主任主持召开。如主任因特殊原因缺席,由主任指派副主任代为履行上述职责;(2)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进行。战略委员会做出的决议,必需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表决通过方为有效。战略委员会主任具有一票拒绝权。第二十五条审计委员会是审计公司经营活动的最高管理机构。委员会主任由独立董事担任,副主任由主任指派,成员包括独立董事、外聘相关审计专家;第二十六条审计委员会职责和决策权限包括:1 .审查年度审计的范围
12、和结果及其成本的有效性,并审查审计师的独立性和客观性;2 .考虑外部审计师的任命及审计费和指派或解雇的任何问题;3 .在审计开始之前与外部审计师一起争论审计的性质和范围及其他相关问题;4 .在董事会之前审查公司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告;5 .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6 .对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协议审计;7 .对公司工程或重大投资进行财务审计:8 .对公司经营业务审计;9 .董事会规定其他审计事项。第二十七条审计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如下:1 .审计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会议由主任主持召开。如主任因特殊原因缺席,由主任指派副主任代为履行上述职责;2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进行。
13、审计委员会做出的决议,必需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表决通过方为有效。第二十八条薪酬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薪酬管理、考核管理方面的最高管理机构,主任由独立董事担任,副主任由主任指派,成员包括独立董事、外聘人力资源管理专家;第二十九条薪酬考核委员会职责包括:1 .审议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2 .审议确定公司年度工资总额及职工或员工人数限制;3 .审议确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4 .审议确定金额超过5万元的奖惩方案;5 .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指标及考核方法;6 .审定部门经理年度业绩协议考核指标;7 .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或公司重大工程或重要工作的阶段性考核。第三十条薪酬考核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如下:1 .
14、薪酬考核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会议由主任主持召开。如主任因特殊原因缺席,由主任指派副主任代为履行上述职责2 .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进行。预算委员会做出的决议,必需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表决通过方为有效。第三十一条预算委员会是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最高管理机构,以预算会议的形式审议所有预算事项。委员会主任由董事局主席担任,委员会副主任由主任指派。预算委员会成员包括董事局主席、独立董事、经营班子成员;第三十二条预算委员会职责包括:1 .审议、确定公司年度预算目标、预算编制方针和预算程序,报董事会批准T2 .审定公司预算工作组提交的总预算和各部门年度预算,上报董事会;经董事长签批
15、后下达正式预算;3 .批准预算工作组审议提交的预算调整、修正方案;4 .沟通协调、裁定公司预算重大冲突:5 .对预算运行状况实施整体监控;6 .审议与预算执行状况挂钩的考核及奖惩方法和方案,提出建议,上报董事会。第三十三条预算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如下:1.预算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会议由主任主持召开。如主任因特殊原因缺席,由主任指派副主任代为履行上述职责;2 .预算委员会定时召开经营分析会,听取预算工作组、各预算监控部门汇报,关注差异,审定调整方案,表决关于事宜;3 .预算委员会会议依据预算工作小组报请的审议内容,由主任或副主任为召集人确定会议议程,并主持议事;4预算委员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进行。预算委员会做出的决议,必需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表决通过方为有效。预算委员会主任具有一票拒绝权。第五章总经理职责与述职汇报第三十四条公司设立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可以兼任总经理B第三十五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具有以下职权:(一)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