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个人信息概念的不确定性及其法律应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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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个人信息概念的不确定性及其法律应对摘要:个人信息概念是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基础。但个 人信息概念面临范围不确定、去标识化信息性质不明、匿名 化信息是否受保护等难题。个人信息概念之所以不确定,是 因为个人信息高度依赖场景,因个人信息识别目标、识别主 体、识别概率、识别风险的不同而不同。在技术与产品飞速 发展的今天,更难找到确定不变的个人信息界定规则。应放 弃个人信息与非个人信息的绝对化区分,将个人信息视为规 制信息关系的制度工具,根据具体场景与制度功能确定个人 信息的范围及其规制方式。在监管层面,可以采取个人信息、 可识别个人信息、非个人信息的三分法而进行功能性的分类 规制;在司法层面,可以进一
2、步进行场景化规制,利用自下 而上的案例确定个人信息的范围和保护制度。通过规制三分 法与司法案例法,可以建立模块化的个人信息分类保护制度。关键词:个人信息;识别;去标识;匿名化;场景化1问题的提出:个人信息概念界定的难题个人信息的概念与范围是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基础问 题。目前,各国都采取了个人信息/非个人信息的二元法律保 护机制。一旦某一信息被划入个人信息的范围,此类信息就 将受到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管辖与约束;相反,一旦某一信息 被认定为非个人信息,则有关主体对此类信息的收集与处理 就不必承担相关义务。以我国为例,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 法规对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护,但对非个人信息或匿名化的 个人信息
3、则提倡数据要素市场交易与流通。欧盟亦是如此, 欧盟在个人信息/数据领域制定了严格的一般数据保护条 例,对其处理与流通施加了严格限制,但也同时制定了非 个人数据自由流动条例,对非个人数据采取完全不同的法 律框架。但个人信息的概念并不明确,甚至存在重大争议。首先, 如何理解识别这一概念?目前,各国普遍以是否识别来界定 个人信息。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 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条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 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 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J欧盟一般数据 保护条例第4条第(1)款将个人数据界定为“任何已识别 或可识别的自然人(数据
4、主体)相关的信息”。美国加州影 响甚广的加州消费者隐私法将个人信息界定为“直接或 间接地识别、关联、描述、能够合理地与某一特定消费者或 家庭相关联或可以合理地与之相关联的信息:但识别如何 界定?识别是否意味着某一信息必须能够直接联系到某一 个体?假如某一信息只能联系到特定设备,例如联系到某部 手机、某台电脑、某台空调、某件物品,此时这一信息是否 属于个人信息?再比如2022年各大平台上线IP属地公开, 显示网名所属的国家或省份,此类IP地址是否属于个人信 息?其次,如何理解去标识化、假名化信息?目前,各国都 在其法律中对此类行为或信息类型进行了规定。例如,我国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3条第3款规定
5、,去标识化是“指个人 信息经过处理,使其在不借助额外信息的情况下无法识别特 定自然人的过程”。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第4条第(5) 款规定,假名化“指的是在采取某种方式对个人数据进行处 理后,如果没有额外信息就不能将某一信息归于某一特定主 体”。但经过“去标识化”“假名化”后的信息应当如何归类? 应将其视为个人信息、非个人信息?还是介于个人信息与非 个人信息之间的第三类信息?在当前的信息实践中,企业等 信息处理者所收集的信息常常不包含个人姓名、身份证号, 或者在收集了此类信息后常常采取去标识化、假名化、加密 等手段。对于此类信息如何理解,适用何种法律框架,需要进一步探讨。最后,如何理解匿名化信息
6、、群体性信息等信息传统上 认定为非个人信息?目前,我国和各国法律都将匿名化信息 排除在个人信息之外,因为这种信息被认为无法识别特定自 然人。例如,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3条第4款规定:“匿 名化,是指个人信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且不能复 原的过程。”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也在其“重述 (recital)”第26条中明确,其不适用于匿名化的数据。对 于群体性信息,各国法律也大都没有将其囊括到个人信息范 畴,例如,加州消费者隐私法规定:“与一组或一类消费 者有关的信息有关的汇总消费者信息(aggregate consumer information),如果个人消费者身份已从这些信息中去标 识”
7、,则此类信息不属于个人信息。但问题在于,即使是匿名 化数据,也经常可以被重新识别,给个体带来风险。在大数 据时代,匿名化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失败的承诺(broken promise)o而对于群体性信息,大量运用群体信息进行追踪、 营销和群体识别的情形也日益引起了重视。在实践中,信息 处理者往往对一个群体而非一个个体进行识别、投放广告, 带来所谓的群体个人信息保护或群体隐私(group privacy) 问题。因此,无论是匿名化信息还是群体信息,这类信息是否完全不属于个人信息、不受保护,也需要进一步分析。上述问题相互勾连,而且仅仅是个人信息概念问题的一 部分。回答这些问题,需要对个人信息的概念与
8、范围进行合 理把握,对个人信息的概念进行较为全面的分析与反思。本 文将在分析个人信息概念在制定法与司法案例层面的不确 定性的基础上,进一步探明个人信息概念不确定性的深层原 因,并从原理层面重构个人信息概念,在规制与司法层面提 出个人信息界定的操作性方案。本文的核心论点是,个人信 息高度依附于场景,特别是在大数据时代,某一信息在某种 视角和某种场景下可能不是个人信息,但如果换一视角和场 景,可能就会成为个人信息。同样,去标识化信息与假名化 信息也难以进行完全确定性划分。因此,对个人信息进行界 定,应避免个人信息/非个人信息二元界定,应转而采取场景 化的弹性界定思路,根据某一信息所处的具体场景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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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个人信息 概念 不确定性 及其 法律 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