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docx
《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固定资产处置行为的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081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08495号)、教育部直属高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行为管理授权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厅2007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由学校及各单位占有、使用的,达到固定资产建账标准的非经营性资产,以及接受组织及个人捐赠形成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和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图书及其它固定资产。第三条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其或各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
2、权的行为。具体形式有:出售、转让、出让、置换,报废(包括房屋拆除),报损,划转、对外捐赠。第二章组织管理及基本原则第四条资产管理处作为学校固定资产的具体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固定资产处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第五条固定资产处置的基本原则(一)固定资产处置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二)学校固定资产处置工作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三)固定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四)出售、转让、出让固定资产数量较多或价值较高的,应当通过市场竞价方式公开处置。(五)凡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以及道路、名贵树木的处置必须报学校资产管理处、后
3、勤处及基建处审核;车辆的处置必须经学校资产管理处审核,报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文物及陈列品的处置由党委常委会讨论确定。(六)固定资产处置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一进入学校财务专项账户。第三章处置范围、审批权限及基本程序第六条学校固定资产处置的范围包括:闲置资产,主要包括闲置的房屋建筑物、土地、设备等固定资产;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固定资产;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使用权转移的固定资产;己超过使用年限无法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等。第七条学校固定资产处置按以下权限予以审批:(一)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账面原值,下同)5万元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大学 固定资产 处置 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