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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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深圳市光明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为规范光明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以下简称“公配物业”)的规划建设、移交接收、产权登记、委托使用和日常管理等全周期监管,结合近年审计部门提出的问题,以及光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管理及使用情况的调研报告提出的建议,我局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借鉴坪山、罗湖等区的经验做法,已完成多轮讨论和意见征求,修订形成了深圳市光明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就修订起草情况说明如下:一、修订背景及必要性(一)市级文件未出台社区公配物业系统性政策文件。20
2、06年5月25日,深圳市政府印发关于印发深圳市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清理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6)79号),这一文件是深圳市关于公配物业的移交和管理的主要文件,但是市政府层面并未制定深圳市范围内公配物业规划建设、接收使用、管理监督的系统性政策文件,各区都采取单独制定公配物业规范性文件的措施,来进一步落实公配物业的相关管理工作。(二)区级文件已不适用光明区公配物业管理现状。光明区虽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光明新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移交管理方案的通知(深光管办2011)18号)及光明新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管理办法(简称现行办法,深光城建字2015)168号),以指导和规范公配物业
3、的规划建设、移交管理等工作。但是随着城市建设开发加快,公配物业的数量、类型不断增加,且区政府成立后主管部门分拆,现行办法在实施过程中逐渐不再适应新的情况。(三)社区公配物业因管理不规范历次被审计局提出问题。2021年3月、5月,深圳市审计局、光明区审计局在审计报告(深审资环报(2021)25号)、审计报告(深光审报(2021)10号)提出光明区社区公配物业存在长期空置或被占用,未发挥效能、规划布局不合理、未按期移交公配设施等问题,急需加快整改。因此,加快修订现行管理办法十分必要。(四)社区公配物业因管理不规范被区人大常委会督办。2023年4月至9月,人大常委会会同相关部门对光明区社区公配物业展
4、开调研督办,发现社区公配物业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管理、使用等环节存在不足之处,空置物业较为突出,亟需进一步规范,以提高使用效率,发挥公共服务功能。(五)社区公配物业规划用途调整的矛盾日益突出。随着区委、人大、政协、区直部门各项履职需求增多、以及部分街道新分社区等原因,提出使用公配作为办公、或紧缺公共服务如幼儿园、托育中心、人大代表工作站等场地,需要对原规划用途进行调整。同时,随着各住宅小区业主的逐渐入住,对公配的落实情况、功能能提出了多重诉求,产生了大量的信访和舆情,亟需理顺公配从规划建设到使用的全周期管理机制,以避免再出现配建的公配无人接收使用、亟需的公共服务职能无空间落实等问题。二、修
5、订的经过2019年10月,我局召开专门的工作会议讨论现行办法存在的问题、矛盾以及修订建议,拟定办法(征求意见稿)。2019年12月,我局将办法(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包括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审计局、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光明区群团工作部、光明交警大队等相关单位意见,共收到11条意见。我局经认真吸纳各类意见和建议,对文件进行修改完善。2020年3月,我局将办法(征求意见稿)再次书面征求包括区财政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光明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区群团工作部、光明区建发集团等相关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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