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全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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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促进全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文件精神,奋力推动我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帮助全区建筑业企业坚定信心、抢抓机遇、拓展市场,更好发挥建筑业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如下激励意见。一、提升资质等级1.对成功晋升总承包特级资质、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50万元,同一等级不同专业资质的晋升仅给予一次扶持资金。2 .对成功晋升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二、培大育强规模3 .对首次入选中国500强、中国建筑业综合实力100强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首次入选江苏省建筑业
2、“百强企业”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当年度获批盐城市建筑业发展“第一等次”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4 .对首次入库“规上企业”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5 .对年度开票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台阶的建筑业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40万元、60万元、80万元;对年度开票收入越级跨过1个10亿元台阶的建筑业企业,奖励合并计算。6 .首次新认定为盐城市五星、四星、三星、市星级、区星级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实现跨档升星的,奖励合并计算;企业当年保持“争星创优”活动开展以来最高星级的,市五星、四
3、星、三星、市星级、区星级的奖励标准分别减半。三、引进建筑业企业7 .对央企和区外优质大型建筑业企业将总部迁入我区或在我区成立法人企业,投资亿元以上的,配套安排总部办公用地。8 .对入驻盐都的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落户满3年、纳税纳统并三年累计税收不少于6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入驻盐都的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落户满3年、纳税纳统并三年累计税收不少于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企业以某一等级资质迁入我区的,不再以同一等级资质申请晋升资质扶持资金。9 .对在我区新建建筑面积1万、2万、5万平方米以上总部大楼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奖励。四、开拓
4、外埠市场10,支持建筑业企业紧跟国家发展战略,围绕重点区域、重点专业领域和重点工程项目拓展省外市场,巩固建筑业省外市场优势。依托驻外机构搭建平台,加大对区内优秀建筑业企业的推介力度,为企业开拓省外市场搭建平台。11 .区内建筑业企业在区外实施的工程,年度累计区内开票收入达到10亿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达到50亿元的,给予30万元奖励;达到100亿元的,给予50万元奖励。12 .区内建筑业企业在市外施工中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独立承建项目的(在申报年度内竣工且单项合同额达5000万元及以上,设计和施工为同一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五、推进技术创新13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一
5、次性奖励300万元、30万元。14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15 .对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奖励,参与完成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参与完成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16 .对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须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填报)达1000万元且占开票销售收入超过3%。的规上建筑业企业,按超过开票销售收入3%。以上的研发费用的K配套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
6、万元。17 .对项目获得国家和省级施工工法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5万元奖励;对项目获得国家级QC成果一、二、三等(类)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18 .企业成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主导起草单位并获得发布,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企业成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并获得发布,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鼓励企业开展标准化项目建设,对承担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并通过国家级、省级验收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六、培育专业人才19 .对首次获评国家级建筑业优秀企业家的,奖励4万元;对首次获评国家级优秀项目经理和优秀建造师的,奖
7、励2万元。对首次获评省级建筑业优秀企业家的,奖励2万元;对首次获评省级优秀项目经理和优秀建造师的,奖励1万元。20 .对区内企业初始注册的一级建造师和新评高级职称满一年的个人一次性奖励0.3万元;对区外企业变更注册或重新注册到我区的一级建造师和高级职称的个人享受同等待遇,同一个人不重复奖励。21 .对选送选手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建筑类劳动技能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建筑业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七、鼓励创优创牌22 .对独立承建项目获得“鲁班奖”、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参建“鲁班奖”、
8、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独立承建项目获得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钢结构金奖等国家级层面专业承包奖项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23 .对独立承建项目获得省级“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或省外同等次优质工程奖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项目获得省标化工地一、二、三星的建筑业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和5万元(不分星级的按照一星级标准奖励)。24 .对项目获得市内、市外优质工程奖的建筑业企业,奖励2万元;对项目获得市标化工地的建筑业企业,奖励1万元。25 .对首次获得国家、省诚信企业的建筑业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年审延期的不重复奖励);对企业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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