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从化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广州市从化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州市从化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7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广州市从化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规范广州市从化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保障我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工作有序开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3)3号)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土地补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公告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同一征地项目的征地范围跨越不同区域,原则上按对应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予以补偿。
2、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所有权人所有,由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关规定拨付至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基金专用账户,按省、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由各级农村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收取、分配、使用等事项应当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监督。财政、农业农村、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项目征地红线范围内涉及的被征收土地情况原则上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登记发证信息为准,由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具资质的测量机构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情况进行
3、现状调查,如现状调查与发证信息不一致,以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一)征地红线范围内的成片青苗(含一般青苗和长生青苗)及水产养殖品弃产补偿原则上实行包干补偿,包干补偿价为2万元/亩。被征收权利人在规定补偿登记期限内完成青苗及水产养殖品弃产包干补偿登记手续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亩的奖励。如被征收权利人不同意采取包干补偿方式,则按现状调查数据,依据批准的青苗补偿或水产养殖品迁移标准进行清点补偿,不给予5000元/亩的奖励。项目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宅前屋后、路边等零星(单株)青苗,可依据批准的青苗补偿标准进行清点补偿,亦可依照成片青苗包干补偿。观赏类植物(含绿化树、名贵树)只
4、做搬迁费补偿,依据批准的迁移标准补偿迁移费。征收土地涉及除房屋的其他地上附着物的,依据批准的地上附着物(除房屋)补偿标准补偿。被征收土地上涉及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已实施补偿的,或已就观赏类植物给予迁移费的,其占用土地不再予以青苗补偿。(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依据谁投资谁所有的基本原则,归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所有;相关权利人之间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分配有约定的,按其约定处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经村社民主理财监督机构审核后,可由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支付至相关权利人。(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后,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可由被征收权利人在限期内自行搬迁和处置。逾期搬迁的,视
5、为放弃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和处置权,由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置。(四)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前已存在的青苗或地上附着物,经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价值确高于批准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迁移)标准的,或者未明确补偿(迁移)标准的,可采取评估方式确定补偿费用。评估机构由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被征收权利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涉及评估的青苗或地上附着物等基础数据需由镇政府(街道办)、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权利人、测量机构和评估机构五方共同确认。评估时点为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三、房屋补偿安置征收土地涉及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州市 从化 农民 集体所有 土地 征收 补偿 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