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岗区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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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龙岗区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起草说明为促进建设工程承包商依法、诚信履行工程合同和投标承诺,提高承包商履约水平,规范履约评价行为,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环境,根据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深府(2015)7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若干措施(深建规(2020)1号)深圳市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管理办法(深建规2021)13号)龙岗区深化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领域廉洁治理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结合龙岗区实际,起草了龙岗区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2、(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一、起草背景与必要性2021年12月,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了深圳市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促进承包商依法、诚信履行工程合同和投标承诺,提高承包商履约水平,规范履约评价行为,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需制定履约评价管理实施细则,将各项一级指标拆分、细化为多个二级指标,明确各二级指标权重分数及评分标准,量化评价指标并规范评价程序。履约评价作为提高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水平,规范履约评价行为,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优化我区建筑市场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同时也鼓励招标人将履约评价结果应用于建设工程招标工
3、作,作为票决入围和定标择优因素之一,推动我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因此,亟需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规范我区履约评价程序,做好与市级政策衔接落实。二、参考依据根据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深府(2015)7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若干措施(深建规(2020)1号)深圳市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管理办法(深建规(2021)13号)龙岗区深化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领域廉洁治理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三、重点内容实施细则包括“总则”“评价主体与责任”“评价依据、内容与方法”“评价过程及认定”“评价应用与监督”“评价异议及投诉处理”“附则”七章,共三十三项条款。(一)
4、总则实施细则明确了适用的范围为龙岗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货物采购等建设工程合同承包商的履约评价,非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若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合同承包商的履约评价可参照细则执行。相较于龙岗区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实施办法(深龙住建(2015)49号)的“龙岗区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此次修订收窄了适用范围,提高了政策实施的精准度及实用性;同时还明确将履约评价结果应用于建设工程招标工作,成为票决入围和定标择优因素之一,进一步提升履约评价的参考依据的可靠度。(二)评价主体与责任一方面强化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明确了非建设单位发包的工程合同,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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