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建设市政景观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修12.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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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度信息表所属: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编号:JS-GC-Ol版本号:3.0密级:通用类级别:二级会签部门:集团合同部、集团企管部、建设分公司合同部、建设分公司总体部、建设分公司工程部、规章制度名称:市政景观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编制人:彭俊锋审核人:刘伯成部门负责人:丁剑敏分管领导:罗跟东总经理:徐政主办部门: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工程部发布日期:2015.4.20废止日期:发布范围:集团各部门、建设分公司各部门更新记录编制/修订口期修订内容发布口期备注1.02010.10.08新建2010.10.291.01.12011.11.01修订增加内容2011.11.301.12.02013.02.
2、28修订格式及相关内容2013.11.132.03.02015.04.20修订格式及相关内容2015.12.303.0市政景观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快速、有效的确定由于市政景观工程变更而引起的单价、工程量的变化,保证无锡地铁市政景观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要求,规范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商各方变更处理的程序和审批权限,根据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分公司”)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市政景观工程是指为配合地铁建设而进行的管线迁改、交通疏解、道路恢复、绿化迁改、
3、景观绿化恢复等工程。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政景观工程的变更管理。本办法中的工程变更是指如业主指令、清单缺项、现场障碍、工期耍求、无法按图实施等原因而引起的施工范围、管道材质、材料类型、工程数量、施工方案及结构形式等的变化。第四条变更的编号签证编号按照合同编号+QS+序号第二章变更分类第五条根据集团公司和建设分公司授权界限,结合地铁建设市政景观工程的特点,将工程变更类型分为I、II共二大类。(一)I类变更为增减金额在50万(含)以下的变更,属建设分公司管理权限。具体细分如下:1、增减费用在10万元(含)以内的简易变更;2、增减费用在10万元(不含)到30万元(含)之间的一般变更;3、增减费用在30
4、万元(不含)到50万元(含)以内的较大变更。(二)II类变更指增减费用在50万元(不含)以上的工程变更,属集团公司管理权限。第三章变更程序第六条对于I类变更中的简易变更,承包商以工程洽商记录(附件二)的形式上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1个工作日内确认并上报建设分公司工程部,业主项目经理组织核实现场情况后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字确认。对涉及道路结构或地铁结构使用功能及安全的变更,项目经理组织设计单位进行会签。第七条对于I类变更中的一般变更,承包商以工程洽商记录(见附件二)的形式上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1个工作日内确认并上报建设分公司工程部,工程部部门负责人核实后1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字确认。对涉及
5、道路结构或地铁结构使用功能及安全的变更,工程部部门负责人组织设计单位进行会签。第八条对于I类变更中的较大变更,承包商以工程洽商记录(见附件二)的形式上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1个工作日内确认并上报工程部,工程部部门负责人初步核实后1个工作日内报建设分公司分管领导,建设分公司分管领导1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字确认。对涉及道路结构或地铁结构使用功能及安全的变更,建设分公司分管领导组织总体部和设计单位进行会签后报。第九条对于H类变更。对增加费用在50万以上的II类变更:承包商以工程变更申请表(附件一)和工程洽商记录(见附件二)的形式上报监理工程师,经监理、设计单位(如需要)在1个工作日核实后上报建设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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