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北新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docx
《沈北新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沈北新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沈北新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一、起草背景为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管理,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按照沈北新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要求,制订沈北新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二、主要依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4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沈北新区农村集体
2、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方案三、主要内容解读管理办法共有五章二十二条,具体内容如下:1.总体介绍调节金征收范围。2 .调节金征缴管理。包括征收主体是市自然资源局沈北分局、沈北新区财政局;缴费主体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让方、出租方、作价出资(入股)方及再转让方;缴费比例,一是工矿仓储、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公用设施等其他类型用地按土地增值收益20%比例缴纳调节金。二是商业服务(含文化旅游)用地按土地增值收益30%40%比例缴纳调节金,具体划分为:一级、二级土地按土地增值收益40%比例缴纳调节金。三级土地按土地增值收益30%比例缴纳调节金;缴费方式是市自然资源局沈北分局根据合同和交易信息,核
3、定调节金应缴金额,开具缴款通知书。调节金缴入非税收入帐户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缴费时间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调节金时间为签订出让合同中约定应收到土地出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3 .调节金使用管理。调节金按照辽宁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规定使用管理,并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城镇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环境整治、生态补偿、失地农民保障以及对农村经济困难群众的社保补助和特困救助等支出。4 .法律责任。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解读单位:沈阳市沈北新区财政局解读人:徐成剑解读人联系方式:024-88041228文件链接:沈北新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文件链接:沈北新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图解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新区 农村 集体 经营 建设 用地 入市 土地 增值 收益 调节 征收 使用 管理办法 试行 政策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