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文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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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大学文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和优秀研究生等评选,保证评优、评奖公平、公正,真正发挥评比工作的激励作用,特制定本细则。第一条本实施细则根据苏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方案、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条例(试行)、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苏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细则、苏州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例(暂行)等相关条例,结合学院相关规定制定。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苏州大学文学院全日制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对在职、定向、委培生有特别规定的,分别在相关条款说明)。第三条学院成立由院党政领导、导师代表、研究生工作管理人员、研
2、究生代表成立的评奖、评优评审委员会,负责审定评奖、评奖工作,讨论解决评选过程中的问题,审核初评结果并予公示和上报。第四条学院按年级、学科为单位成立由研究生代表组成的评奖、评优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34人组成,成员为党支部书记、年级班长和其他研究生代表,具有广泛代表性。工作小组在研究生辅导员的指导下负责按计分办法计算申报人的积分,并进行交叉审核。第五条评奖评优工作按照学校研究生院的部署,以班级为单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学院领导、研究生工作管理人员、学生工作小组共同参与下开展评选。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的评定一、评选范围在校全日制二、三年级硕士、博士研究生(在职、委培、定向生除外)。二、奖励标
3、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三、评选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或者学习成绩优良,在国际、全国性高水平竞赛中成绩优秀,发展潜力突出;或者学习成绩优良,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积极参与组织学校各类活动和社会实践,在服务社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5 .专业型硕士学位研究生需通过必读书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参评资格,必读书考试成绩以一定比例计入总分;是否发表论文不做硬性规定,同等条件下,发表论文者优先考虑。6 .学术型学位研
4、究生需通过必读书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参评资格;必读书考试成绩以定比例计入总分;同时实行论文准入制,参评时报送自己的代表性论文(硕士1篇、博士2篇),参照计分办法及标准,评审委员会进行审评。已在核心刊物正式发表者,优先考虑。7 .博士生、硕士生在读期间,参评次数不限,但获奖次数不得超过1次。8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1)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者;(2)在研究生培养环节中未达到规定要求者(包括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学位论文开题不通过、中期考核不合格等);(3)违反科学道德、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4)各类考试作弊或违纪者,以及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5)其他经学校认定
5、不符合参评条件者。四、评审程序1 .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2 .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人的成绩、科研成果和获奖情况进行核定、排序。3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本院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在学院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4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学院上报的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5 .学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至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第二章计分办法及标准第十三条国家奖学金分值;必读书目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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