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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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达州市达川区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第一条为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可追溯,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规范的通知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我局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过程中运用执法文书制作、音像记录、电子数据采集等方式,对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和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第三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包括执法文书制作、音像记录和电子数据采集等形式。
2、执法文书制作指采用纸质(或电子)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及其他纸质(或电子)文件对执法过程进行的书面记录,包括手写文书、经电子签章的电子文书和信息系统打印文书。音像记录指通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记录设备,实时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的方式。电子数据采集指通过行政执法信息平台,记录各类卫生行政处罚活动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资料,包括信息填报和网上运行等产生的数据记录资料以及据此生成的汇总数据和统计表等相关数据文件。第四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坚持依法、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第五条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局机关相关股室及其执法人员应当以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严格规范执法文书
3、制作,逐步实现执法数据电子化采集和音像记录等全面普及。第六条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局机关相关股室应当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根据执法需要配备执法记录仪、数据管理终端等执法记录设备和音像资料传输、存储等设备。第七条执法文书是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局机关相关股室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等有关要求制作执法文书。第八条音像记录是执法文书制作和电子数据采集的有效补充。各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在执法文书、信息数据采集的基础上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证据保存、举行听证、强制措施、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进行音像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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