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力市场系统使用权限申请、审批、操作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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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系统权限管理方法为保证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上线后平安运行,对系统权限管理人员以及权限支配行为进行限制,制定本管理方法。第一条本方法适用于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管理权限的申请、审批、操作、管理等行为,以及全部进行上述行为的人员。第二条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的权限分为系统权限和业务权限。系统权限的管理人员称系统管理员,业务权限的管理人称为业务系统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和业务系统管理员统称管理员。第三条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的系统管理员由信息中心指定,业务系统管理员由各业务部门指定,均应具有政治牢靠、思想进步、作风正派、技术合格等基本素养。第四条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的管理员在上岗前要经过相应的培训
2、,并应遵守国家及局内的各项管理制度。第五条管理员因故调离岗位前,必需严格办理调离手续,即:须进行调离谈话、承诺其调离后的保密义务,交回全部钥匙及证件,退还全部技术手册、软件及有关资料,更换系统口令和机要锁。第六条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的权限支配本着业务职能和信息系统操作权限对等的原则进行管理,接受分级权限管理模式。第七条系统权限指通过系统管理员身份登录权限管理系统对业务主管人员身份信息的操作(建立、修改等),此权限不能对业务人员的工作角色干脆进行支配。第八条业务权限是指通过已建立的业务系统管理员身份登录权限管理系统对业务人员的工作角色(即可进行的业务操作)进行支配。第九条系统权限和业务系统的最高权
3、限经主管局长授权,由技术部门和各业务部门分别管理。原则上系统权限的管理由信息中心负责,业务权限的管理由各业务部门负责。假如由其他人员操作该权限,则须要出具书面授权书。第十条业务权限申请是指由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各业务部门以及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业务部门依据自身业务须要、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系统操作权限。第十一条权限审核是指上一级主管部门依据实际状况对申请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确认,对所提交的权限申请表进行核准并加盖部门公章。第十二条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格对权限申请表信息进行审查,确保信息精确,确保对工作人员所赐予的系统操作权限同本人的业务权限对等。第十三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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