逊克县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实施方案.docx
《逊克县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逊克县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实施方案.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逊克县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黑政办规(2021)18号)文件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好、利用好珍贵黑土资源,特制定逊克县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把黑土地保护好、利用好的重要指示精神,建立一套涵盖耕作层土壤剥离、运输、存储、管理、交易、使用等全过程的工作制度机制,规范逊克县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促进优质黑土资源得到科学合理保护利用,为全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基础保障。二、基本原
2、则(一)坚持政府主导、协同推进。县政府及乡镇政府是耕地保护工作的主体,也是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的主体。(二)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利用。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应与农业生产、土地整治、生态修复工程等统筹规划衔接。结合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编制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方案,统筹安排剥离、运输、储存和再利用等工作。(三)坚持“谁用地、谁承担,谁剥离、谁受益”。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由县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或项目用地单位(个人)实施。鼓励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合理分配土壤增值收益。三、实施范围和实施主体(一)实施范围。农用地转
3、用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占用的耕地、临时用地占用的耕地、设施农业用地涉及破坏耕作层的耕地,在项目建设占用前应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耕地坡度大于25度或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严重污染、沙化、盐碱化等不适宜剥离利用的,经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农业农村局认定,报经县政府同意后,可不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涉及国家安全、军事、抢险救灾等急需临时占用耕地的,可不纳入剥离利用范围。(二)实施主体。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由县政府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县自然资源局和农业农村局为监督指导部门,各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监管。成片开发项目及城镇批次用地占用耕地的,由逊克县人民政府或项目建设用地
4、单位统一实施土壤剥离、运输、存储、利用,其中由逊克县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实施的相关费用由财政列支,纳入供地成本,由项目建设用地单位实施的相关费用纳入项目开发成本;单独选址项目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的实施主体是建设用地单位,剥离、运输、存储等相关费用纳入项目开发成本。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由建设用地主体负责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并承担相关费用。临时用地、设施农业用地需要剥离利用的,由项目用地单位(个人)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并承担相关费用。上述实施主体也可以采取市场化运营方式,引进社会资金,采取收益分成方式实施土壤剥离、运输、存储、利用,具体运营方式通过协议约定,报县政府审核通过后实
5、施。四、实施步骤(一)编制方案。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实施方案由剥离实施主体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技术规范编制;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评审论证。设施农业用地涉及的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可不编制方案,由项目用地单位(个人)直接实施剥离,辖区乡镇政府负责监督实施。(二)剥离运输。成片开发和城镇批次用地占用耕地的,应在供地前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单独选址项目及其他需要剥离的项目,应在开工建设前按照剥离利用方案要求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并将剥离土壤存储在指定地点或直接输送到再利用场所。耕作层土壤剥离及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水土保持和扬尘防治措施,防止土壤和环境污染。(三)存储管理。各剥离实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逊克县 建设 占用 耕地 耕作层 土壤 剥离 利用 工作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