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绍台铁路地质核查管理办法-暂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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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绍台铁路地质核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杭绍台铁路建设施工地质核查工作,充分发挥工程地质对施工的指导作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依据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TB10012-2007).高速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设计文件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施工地质核查的内容是揭示地质是否与设计相符。通过钻探、挖探、触探、标准贯入、钎探、点荷载等手段对设计采用地质资料的复核、核查、对照、对比、验证,进一步核清工程地质条件等信息,完善工程措施,必要时开展监测或补充勘探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第三条施工地质核查工作应遵循科学、准确、及时、经济的原则,结合施工图设计,合理选择核查手段。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杭绍台
2、铁路工程项目。杭绍台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施工地质核查日常管理工作。第二章职责分工及流程第五条杭绍台铁路由中铁五院完成勘察,施工图设计开展前,公司组织专家对勘察资料验收合格,并移交中国铁设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中铁五院完成遗留补勘工作。中国铁设依据公司移交的勘察资料作为设计和地质核查的依据。第六条地质核查工作一般情况下由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完成地质确认;当地质条件出现重大变化(如揭示岩性不符、土石界面变化大、岩石风化程度或承载力深度上明显不一致、施工中出现安全隐患、IL、变更等)、地质条件复杂、勘察单位认为有质量隐患时,由总承包单位报告公司组织各单位共同研究,勘
3、察单位承担完成补充地质工作,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后修改设计,并执行变更设计流程。第七条建设单位工作职责公司负责地质核查工作的管理,检查总承包单位所做地质核查工作,负责对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的协调处理。第八条总承包单位工作职责1.总承包单位管理层面(1)负责制定总承包单位地质核查管理办法,明确管理层面、设计层面、施工层面的工作分工和要求。(2)负责组织内部设计、施工层面并联系监理单位开展日常核查工作。当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报请公司协调。(3)对全线地质核查工作及核查结果负责。2 .总承包单位设计层面(1)负责向总承包单位内部和监理单位设计交底,交清工程重难点情况及现场地质核查注意
4、事项。(2)对总承包单位施工图核对及现场施工发现的问题进行解释,并根据现场地质核查实际情况修改完善设计,使设计符合现场施工要求。(3)按要求完成站前、站后各类工程的现场地质核查工作,对现场岩性、基本承载力核查结果的准确性负责。(4)地质核查过程中发现地质情况较勘察资料发生重大变化,或需重新勘探等特殊情况时,应及时向总承包管理层面报告。3 .总承包分包施工层面(1)负责施工前地质核查,核查结果交监理单位签认。对具体实施探查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2)施工过程中准确评判地质条件采取可靠检测手段填写施工记录并留取渣样,按照设计文件和本办法要求核查对比施工地质情况和设计地质资料,按不同工程类型,分
5、部分项、墩台、工序等填写地质核查对照表。对现场取样、测试成果真实性和核查结果准确性负责。(3)配合相关各方开展现场地质核查,地质核查记录资料抄送勘察单位。第九条监理单位职责对总承包单位及其分包施工单位地质核查及勘探全过程检查,并对总承包分包施工单位地质核查结果进行现场核对签认,对核查过程的真实性和核查结果的准确性负责。第十条勘察单位职责(一)负责就总承包单位使用勘察报告过程中出现的疑问和发现的问题进行解释。(二)负责现场确认地质情况较勘察资料发生重大变化,并在公司的组织下,提出补充地质工作方案。对补充地质工作方案的合理性和补充工作成果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第十一条工作流程图1施工地质核查工作流
6、程图提供补助地质资料第三章桥涵工程地质核查第十二条桥涵工程地质核查根据高速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2-2010)规定及要求,总承包单位及其分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桥梁工程地质资料进行详细分层描述,全部检查;总承包单位设计人员根据现场情况进行确认。一、明挖基础:总承包单位及其分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桥梁地基地质资料进行全部检查。总承包分包施工单位负责观察、检测;监理单位观察和见证检验;总承包单位桥梁、地质专业设计人员对桥梁地基全部进行现场确认。1.基底为土层时采用标准贯入、轻型动力触探核查;基底为中粗砂、细圆砾土、粗圆砾土时,采用重型动力触探核查。每个明挖基坑核实不少于5处,
7、核查起始高程高于基底高程O.5m。基底为岩层时现场观察,对可能存在不均匀风化的岩层基坑应采用风钻在桥涵明挖基坑四角及中心各钻孔进行核实,钻探深度2-5mo2.基坑坑底及坑壁的地质情况、分层描述是否与设计相符、是否存在软硬不均及不均匀风化等不良地质现象或其它设计地质资料未反应的不良地质现象、基本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对基坑两侧进行观察,判定基础范围附近有无隐埋构筑物、墓穴和坑洞等,若有发现,需及时通知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设计人员现场核实。二、桩基础:钻孔桩、挖孔桩,总承包单位及其分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每根桩的地质资料进行全部检查;总承包单位桥梁、地质专业设计人员对代表性的桩进行现场核查确认
8、,现场核查频次按以下桩型要求进行:柱桩:逐墩核查首桩,地质不符时,增加核查数量。由地质专业人员确认地层情况,设计专业人员确定终孔条件,并分别签字确认,可作为变更设计依据。摩擦桩:原则上中、小桥可进行代表性核查,每个中小桥核查12根桩,大桥、特大桥一般每5个墩台核查1根桩(现场核查首桩,第1根桩地质条件不符时,继续核查)。特殊孔跨主墩桩基摩擦桩每个墩台现场核查不少于2根桩。挖孔桩:原则上每个墩台现场核对确认12根桩的地质资料(其他墩台应保留代表性渣样以便核查)。围护桩及各类工程桩除核实第一根桩外,每20根围护桩、工程桩核实一根。2.钻孔桩通过施工渣样观察、施工记录,判断桩底以上地质情况。所取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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