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商标品牌指导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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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市商标品牌指导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笫一条为推进我市商标品牌建设,提升商标品牌指导服务效能,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1)676号)和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开展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划内商标品牌指导站的设立、职责、评价、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商标品牌指导站(以下简称指导站),指以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地理标志产业区、各大企业集团、大型商超市场、各类知识产权公益事业单位、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等实体机构为依托,面向本区域内市场主体提供商标地标品牌培育、保护、运用、管理和
2、相关业务咨询等指导服务的公益性服务机构。第二章申办条件与工作职责第三条设立指导站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本区域市场主体对商标品牌指导服务需求明显;(二)申报主体具备一定的商标品牌服务工作基础,应设1名站长和至少1名熟悉商标工作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具备建立台账管理、系统分析数据、解答常见问题等能力;(三)申报主体能为指导站提供相对独立、固定的办公场所及方便商标查询的自助终端或电脑设备、商标业务方面的书籍,能满足日常接待、会议、宣传、培训、指导等活动开展需要;(四)申报主体能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指导站正常开展工作。第四条指导站应建立以下制度:(一)信息公示制度。指导站应将工作职责、工作人员和辖区
3、市场所联络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上墙公示,及时发布展示最新商标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二)档案管理制度。指导站应采集服务区域内市场主体未注册商标和注册商标信息资源、驰名商标信息、闲置商标信息、商标品牌培育发展信息、各类品牌荣誉信息等,建立相应的电子数据库和纸质档案;(三)联络员制度。指导站应设专人与市局联络,市局建立联络员名册,双方定期联络,及时互通信息,了解企业需求,增强商标品牌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四)信息报送制度。商标品牌指导站每季度应向上级知识产权部门上报至少一期工作简报,及时总结工作、宣传亮点、分析问题、梳理难点。第五条指导站应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面向企业、产业、基层,提供便
4、利化、高质量的指导和服务。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商标注册指导。为市场主体申请国内国际商标注册、续展、变更,以及实施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转让等提供指导服务,适时组织专家开展咨询;(二)指导建立健全商标管理制度。协助市场主体制定引导市场主体对注册商根据依托的实体机构的 产业密集的指导站可开 管理和推广相关工作;本区域、本行业商标品牌发展规划,标做到正确、规范、持续使用;(三)加强区域产业品牌建设。优势,因地制宜开展品牌建设工作,展产业集群商标培育、保护、运用、农产品资源丰富的指导站可协助地方政府部门开展地理标志培育、运用、促进工作,巩固和扩大地理标志运用已取得的成绩,引导使用主体统一品牌标识、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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