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稿)夷陵区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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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夷陵区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夷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夷政发2016号)精神,优化电商发展环境,支持电商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增强综合竞争实力,推动全区经济转型升级,特制定本扶持办法:一、扶持内容及标准(一)支持区域电子商务平台建设1.对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专业市场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在我区履行项目核准或备案程序,投资100万元以上开发建设的专业电商平台项目,持续正常运营一年以上,按实际投资额(不包括房屋土地投入)给予10%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万元。2 .对经批准在第三方知名电商平台建设运营农村电商服务平台(夷陵地方特色馆)的,入驻商家50
2、家以上,年在线交易额达500万元以上的,给予建设运营主体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3 .对在天猫、农村淘宝、京东、苏宁易购、敦煌网、大龙网、Amazon.Ebay等境内外知名第三方B2B、B2C电商平台开设旗舰店进行在线销售,拥有合法资质、持续经营一年及以上且销售额超过50万元的本区电商市场主体,按入驻平台收取的基础服务费给予20%的一次性补贴。(二)支持电商企业发展壮大4 .国内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和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将注册纳税地迁入本区或设立区域性分支机构并新上相关项目的,优先在电商产业园内安排项目用地,按其实际税收贡献,由区财政安排相关资金给予支持。5 .对在本区工商部门注册取得
3、法人营业执照,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实现年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以平台运营商提供的可核查经营绩效证明)的电商企业,及时申报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优先推荐参评市、区电商示范企业和电商带头人(领军人),除兑现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相关政策外,对网上销售额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区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三)支持电商产业孵化园区建设6 .对新建或改造运营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入驻电商企业50家以上的电商孵化园区,园区管理服务机构健全、管理制
4、度规范、管理人员到位、能按要求向区相关主管部门报送情况和报表,经认定给予园区运营主体20万元的开办补助。对运营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入驻电商企业30家以上的电商园区(楼宇),给予园区运营主体10万元的开办补助。7 .对经政府认定的电商孵化园区,签约入驻孵化企业达到20家以上,给予园区运营商实际出租面积为期3年的租金补贴(政府提供房屋免收租金的除外),补贴标准每年60元/平方米。对国内知名电商企业在我区设立区域性运营总部或建设对本区电商发展有重要影响的教学培训、技术研发、推广运营等重大项目的,按照区招商引资政策实行“一事一议”的办法,签订优惠政策承诺书。8 .本区电子商务孵化产业园被认定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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