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贸和开放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浙江省商贸和开放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浙江省商贸和开放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7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浙江省商贸和开放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加强浙江省商贸和开放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精准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力提效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促进外资稳存量扩增量,更好地恢复和扩大内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一、总则一、本办法所称浙江省商贸和开放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省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专项用于促进全省商贸流通和开放型经济发展。二、专项资金按照“公开透明、精准聚焦、讲求绩效”的原则分配使用。三、专项资金实施期限原则上为三年。到期后,省商务厅应会同省财政厅对专项资金
2、三年实施总体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适时调整专项资金实施期限和分配政策。四、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省财政厅负责明确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会同省商务厅确定专项资金支出方向、分配方式、支持标准;审核省商务厅提出的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及建议并按程序下达资金及绩效目标,指导地方使用专项资金。省商务厅负责提出专项资金年度绩效目标,会同省财政厅提出支持重点、分配方式,牵头组织项目申报及审核,提出年度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加强对地方项目储备、方案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绩效管理及业务指导。市、县(市、区)(以下简称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
3、重点,按照当地部门职责分工负责项目储备、申报、审核、管理及竣工验收管理,资金的拨付及绩效管理等工作。资金申报、使用单位承担资金真实申报、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的主体责任,对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重大调整,及时向当地商务、财政部门报告。二、资金支持范围和分配方式五、专项资金紧紧围绕商务高质量发展中心工作、贸易和投资两大职责,确定商贸流通、国际贸易、招大引强、高水平走出去四大支持方向,具体政策举措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商务发展形势变化和工作重点进行调整。1.推进商贸流通高效畅通。包括支持品质生活商圈建设等流通体系建设,积极扩内需促消费,培育消费新模式,创新消费新场景,开拓消费新市
4、场。2,促进国际贸易稳中提质。包括支持国际营销体系建设、出口信保补助、进口贴息等,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稳存量拓增量优结构,高水平建设贸易平台体系,鼓励扩大进口,推动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创新发展。3 .更大力度招大引强。包括支持超常规引进重点外资项目,支持地方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建设高质量内外资集聚地。4 .推动高水平走出去。主要支持企业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推进共建“一带一路二六、省商务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及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确定年度工作任务,于每年3月底前将各项年度任务计划下达给市县,并定期组织市县申报年度任务完成情况。七、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竞争法、因素
5、区域和项目清单相结合的“二维分配法”等方式分配。1.因素法分配。针对年度确定的需要省市县联动、全省整体统筹推进的重点领域,以市、县(市)为分配对象,综合考量各地工作任务、绩效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等因素进行分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根据专项资金管理需要和年度工作任务,适时调整优化分配因素和权重。“因素+项目清单”二维分配方式,由省商务厅确定项目补助标准并进行审定,由市县落实到具体项目,具体分配事宜通过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有关工作通知明确。2.竞争法分配。针对年度确定的需要通过“以点带面”实现示范引领作用的重点领域、重要工作,以市、县(市)为主体,省级实施竞争性遴选,安排一定资金择优在部分地区示范项目开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浙江省 商贸 开放 发展 财政 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