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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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B阳区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2020年部分中央农业转移 支付项目的通知(鄂农计发(2019) 25号)、湖北省2020 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鄂农计发(2020) 5 号)和十堰市即阳区2020年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和综合利 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省能源办工作要求,结 合我区实际,特编制哪阳区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 目实施方案。-V概述(一)项目提要L项目名称:町阳区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2 .建设地点:安阳镇、南化塘镇、大柳乡、白桑关镇、谭 山镇、刘洞镇、梅铺镇、柳陂镇、谭家湾镇、杨溪铺镇、青曲 镇等乡镇。3 .建设
2、内容:主要在项目村试点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项目,以秸秆还田、肥料化、饲料化和基料化利用等方式高效 利用秸秆资源。4 .建设年限:建设期1年,2020年5月至2021年5月。5 .项目总投资与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 中央专项资金100万元。(二)编制依据1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2020年部分中央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的通知(鄂农计发(2019) 25号)2 .湖北省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鄂 农计发(2020) 5号)3 .十堰市邮阳区2020年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和综合利 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二、总体思路、基本原则(一)总体思路按照“因地制宜、典型示范、整体推进
3、”要求,我区2020 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计划以安阳镇、南化塘镇、大柳乡、白 桑关镇、谭家湾镇、青曲镇等乡镇村为试点,重点推进秸秆还 田、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和基料化利用,辐射带动周边乡镇秸 秆综合利用,形成可持续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建立秸秆 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基本原则L农用优先、多元利用。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生产相结 合,满足种植业和畜牧业需求,抓好秸秆还田、肥料化、饲料 化、基料化等综合利用模式的示范推广,推动秸秆处理利用向 多元循环的方向发展。2 .试点示范、以点带面。根据秸秆资源的分布特征和综合利 用现状,优先支持秸秆量大、综合利用潜力大的乡镇,作为秸 秆综合利用试点区域,组
4、织实施项目和推广实用技术,充分发 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调动企业和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切实 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现整体突破。3 .市场导向、政策扶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 性作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长 效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秸秆收储运、加工利用等配 套政策。充分把握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发展趋势,大力研发能 源化利用新技术,努力拓展新领域,推动秸秆利用向产业化程 度高、循环链条长的领域发展,实现秸秆资源利用价值的最大 化。三、任务目标2020年,通过在安阳镇、南化塘镇、大柳乡、白桑关镇、 谭家湾镇、青曲镇等乡镇村开展秸秆还田、基料化、饲料化和 肥料化利
5、用,使当地农民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基本 杜绝露天焚烧现象,农村环境得到有效改。培育专业从事秸秆 收储运加工的经营主体,逐步形成秸秆收储运加工的专业化和 市场化利用体系。四、重点工作任务L在梅铺镇、刘洞镇、南化塘镇、安阳镇、谭山镇等乡镇 推进小麦、油菜等秸秆翻埋还田,节约劳动力,同时有效增加 土壤肥力,验收合格后,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农机作业主体 或农户。作业环节:收获一秸秆粉碎还田一翻转犁翻埋2.在谭家湾镇、白浪镇、大柳乡、杨溪铺镇、白桑关、柳 陂镇、青曲镇、南化塘镇等乡镇,利用有机肥加工厂和养殖场, 收购周边农户玉米、小麦、红薯藤、高梁、水稻等农作物秸秆, 为企业和经营主体提供原料
6、,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利用模 式。作业环节:收储一秸秆粉碎饲料化一养殖;收储一秸秆 发酵堆讴肥料化一种植。3.以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依托,通过收购玉米芯等 秸秆作为基料,促进发展杏鲍菇产业,带动农民增收。作业环节:收储一秸秆粉碎加工基料一种植杏鲍菇。五、资金分配及补助标准2020年中央财政下达哪阳区秸秆补助资金100万元。采取 “以奖代补”方式,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各项余缺调剂使用。 主要用于支持利用规模化养殖场、有机肥加工厂、产业化龙头 企业或个体及储运加工体系秸秆收购加工补助等关键环节,开 展秸秆还田、基料化、饲料化和肥料化利用补助,资金主要用 途、补助标准计划如下:(一)秸秆还田补助
7、补贴规模:计划秸秆还田IoOoO亩,补贴资金30万元。补贴对象:实施秸秆还田作业的新型经营主体。补贴方式:实行经济补偿,在验收合格后,由财政拨付补 偿资金给新型经营主体。补偿标准:30元/亩。(二)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利用补助补贴规模:秸秆饲料化或肥料化利用9000吨,补贴资金 45万元。补贴对象:秸秆收储运加工利用企业或个体。补贴方式:实行经济补偿,在验收合格后,由财政拨付补 偿资金给收储运加工企业或个体。补偿标准:50元/吨。(三)秸秆基料化利用补助补贴规模:秸秆基料化利用4000吨,补贴资金20万元。 补贴对象:秸秆基料加工利用企业或个体。补贴方式:实行经济补偿,在验收合格后,由财政拨付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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