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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政务信息考核评分标准-V奖励标准(一)政策信息和工作信息1 .被外交部、中央外办、中联部、全国友协等中央部门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每篇信息计30分;2 .获省部级主要领导批示的信息,每篇信息另加30分;获其他省部级领导批示的信息,每篇信息另加15分;3 .被福建省外办简报采用的信息,每篇信息计10分,简讯每条计5分。4 .“中国福建”网站及省外办官方网站采用的信息(I)被省外办官方网站(中文版)采用的,每篇信息计10分。(2)投搞单位自撰的英文信息,被省外办官方网站(英文版)采用,每篇计15分;如投稿单位无英语翻译人员,需将中文信息翻译为英文的
2、,可交由翻译室翻译,提供中文信息原稿的,每篇计5分,翻译室每篇译稿计5分。(3)投搞单位自撰的英文信息,被“中国福建”网站(即福建省政府官方网站)采用,每篇计20分;如投稿单位无英语翻译人员,需将中文信息翻译为英文的,可交由翻译室翻译,此类信息被“中国福建”网站采用,提供中文信息原稿的,每篇计10分,翻译室每篇译稿计10分。(4)被省外办官方网站采用的信息,除上述基本分外,视下列情形加分:在某项活动、事件发生或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报送或发布信息的,每篇信息另加10分;第二个工作日报送或发布信息的,每篇信息另加5分;第三个工作日报送或发布信息的,不另加分。各单位在报送文字信息的同时,将活动过程中采
3、集到的图片遴选后送办领导审批后发布,另加5分;如图片由其他处室代发,代发处室加5分(不包括图片由其他处室技术处理的情况),仅提供文字信息的不另加分。5 .被其他省级单位举办的报刊、杂志采用的,每篇信息计10分(须附复印件)。(二)问题信息、经验信息和调研信息1 .被外交部、中央外办、中联部、全国友协等中央部门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每篇计50分。2 .被福建省外办简报、省外办官方网站(中文版)以及其他省级单位举办的报刊、杂志采用的,每篇信息计20分。4 .凡获省部级领导批示的信息,每篇信息另加30分。(三)“中国福建”网站及省外办网站“互动交流”版块1 .每年1月30日
4、之前,省外办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须向人事秘书处提交当年的在线访谈、在线调查、民意征集选题计划。各处室、直属单位主动提交在线访谈选题被采用并及时完成的,每次在线访谈计100分。2 .各处室、直属单位提交的在线调查、民意征集选题被省外办官方网站采用,并在调查、征集截止时间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含10个工作日)发布调查、民意征集结果分析的,每期在线调查、民意征集主题各计50分。10个工作日后发布调查、民意征集结果分析的,每期在线调查、民意征集主题各计30分。3 .各设区外办参加省外办组织的在线访谈,每次访谈计100分。4 .协助参与“中国福建”网站在线访谈的,每次在线访谈计150分。5 .在“中国福
5、建”网站发布在线调查、民意征集,并在调查、征集截止时间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含10个工作日)发布调查、民意征集结果分析的,每期在线调查、民意征集主题各计80分;10个工作日后发布调查、民意征集结果分析的,每期在线调查、民意征集主题各计50分。6 .在“中国福建”网站“互动知识交流库”栏目信息发布信息的,每条信息计15分。二、扣分标准(一)制发公文未确定信息公开属性,或主动公开的公文在文件签发起超过3个工作日后将主动公开目录表和依申请公开目录表、公文原件2份及电子文档报送至人事秘书处的,或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超过规定期限的,扣10分。(二)未能配合完成网站编辑部门提出的在线访谈、在线调查、民意征集活动,每项活动扣20分。(三)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信息虚报、漏报、瞒报的,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每起扣50分。(四)一年内出现两次报送信息失实,取消全年评优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三、计分说明(一)同一条信息获多个领导批示,可累计加分。(二)同一条信息多方采用的,可累计加分。(三)多个单位合作完成的信息,或者刊物编辑部门综合多个单位的信息为一条信息的,各单位按相应的分值分别计分。(四)不主动报送信息,其信息被刊物或网站编辑部门从其他渠道采编,不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