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婴幼儿及儿童服装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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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云港市婴幼儿及儿童服装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1、范围本细则适用于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婴幼儿及儿童服装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规则、异议处理及复检。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按照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关于监督抽查抽样要求,确定和实施抽样方案。此次监督抽查主要在流通领域进行。抽取样品应为同一款式、同一颜色和同一花型的同一批次的产品。购买样品,索取发票留证。所需检验样品以承检机构名义付费购买,备用样品由受检企业先行无偿提供,启动备用样品进行复检时由原承检机构另行付费购买,备用样品封存于实体店。覆盖商
2、场、超市、批发(集贸)市场、专卖店或便利店(杂货店)4类实体店,尽量覆盖市场现有品牌。本次抽查28批次,抽样数量:儿童服装:2件/条/套(其中备样1件/条/套);婴幼儿服装:4件/条/套(其中备样2件/条/套),或满足试验最小量确定抽样数量。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一经抽样,立即封样,任何人不得调换。采样过程均需拍照留证。所采样品应得到生产单位的确认。监督抽查实行抽检分离制度,抽样人员不得承担所抽产品的检验工作。需在现场检验的样品除外。对封存在实体店的备用样品,承检机构应当在样品检验合格或者异议期满后通知实体店解封样品。3、检验依据、项目及方法3.1 检验依据GB31701-2015婴幼儿及
3、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900-2015机织儿童服装GB/T33271-2016机织婴幼儿服装GB/T395082020针织婴幼儿及儿童服装FZ/T73025-2019婴幼儿针织服饰FZ/T73045-2013针织儿童服装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等。3.2 检验项目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见表1。表1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检验依据检验检测方法1甲醛含量GB31701-2015或标注执行的产品标准GB/T2912.1-20092PH值GB31701-2015或标注执行的产品标准GB/T7573-20093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GB3170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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