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贷款管理办法(银监发[2012]50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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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农户贷款管理方法的通知银监发201250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宁夏黄河、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现将农户贷款管理方法(以下简称管理方法)印发给你们,请农村金融机构遵照执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执行。请各银监局将本管理方法转发至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和外资法人银行。2012年9月170农户贷款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支农服务水平,规范农户贷款业务行为,加强农户贷款风险管控,促进农户贷款稳健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其次条本方法所称农户贷款,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农户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生活消费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本方法所称农户是指长期居住在乡镇和城关镇所辖行政村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开办农户贷款业务的农村金融机构。第四条中国银监会依照本方法对农户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其次章管理架构与政策第五条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坚持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本着“同等透亮、规范高效、风险可控、互惠互利”的原则,主动发展农户贷款业务,制定农户贷款发展战略,主动创新产品,建立特地的风险管理与考核激励机制,加大营销力度,不断扩大授信覆盖面
3、,提高农户贷款的可得性、便利性和平安性。第六条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增加主动服务意识,加强产业发展与市场探讨,了解发掘农户信贷需求,创新抵押担保方式,主动开发适合农户需求的信贷产品,主动开展农村金融消费者教化。第七条农村金融机构应当结合自身特点、风险管控要求及农户服务需求,形成营销职能完善、管理限制严密、支持保障有力的农户贷款全流程管理架构。具备条件的机构可以实行条线管理或事业部制架构。第八条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包括建档、营销、受理、调查、评级、授信、审批、放款、贷后管理与动态调整等内容的农户贷款管理流程。针对不同的农户贷款产品,可以实行差异化的管理流程。对于农户小额信用(担保)贷款可以简化合并流程
4、,依据“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限制、周转运用、动态调整”模式进行管理;对其他农户贷款可以依据“逐笔申请、逐笔审批发放”的模式进行管理;对当地特色优势农业产业贷款,可以适当实行批量授信、快速审批模式进行管理。第九条农村金融机构应当优化岗位设计,围绕受理、授信、用信、贷后管理等关键环节,科学合理设置前、中、后台岗位,实行前后台分别,确保职责清晰、制约有效。第十条农村金融机构应当提高办贷效率,加大惠农力度,公开贷款条件、贷款流程、贷款利率与收费标准、办结时限以及廉洁操守准则、监督方式等。第十一条农村金融机构开展农户贷款业务应当维护借款人权益,严禁向借款人预收利息、收取账户管理费用、搭售金融产品等不
5、规范经营行为。第十二条农村金融机构应当提高农户贷款管理服务效率,研发完善农户贷款管理信息系统与自助服务系统,并与核心业务系统有效对接。第三章贷款基本要素第十三条贷款条件。农户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农户贷款以户为单位申请发放,并明确一名家庭成员为借款人,借款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实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户籍所在地、固定居处或固定经营场所在农村金融机构服务辖区内;(三)贷款用途明确合法;(四)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五)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实力;(六)借款人无重大信用不良记录;(七)在农村金融机构开立结算账户;(八)农村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十四条贷款用途。农户
6、贷款用途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农户贷款。依据用途分类,农户贷款分为农户生产经营贷款和农户消费贷款。(一)农户生产经营贷款是指农村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户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包括农户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贷款和农户其他生产经营贷款。(二)农户消费贷款是指农村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户用于自身及家庭生活消费,以及医疗、学习等须要的贷款。农户住房按揭贷款依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揭贷款管理规定办理。第十五条贷款种类。按信用形式分类,农户贷款分为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以及组合担保方式贷款。农村金融机构应当主动创新抵质押担保方式,加强农户贷款增信实力,限制农户贷款
7、风险水平。第十六条贷款额度。农村金融机构应当依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偿债实力、贷款真实需求、信用状况、担保方式、机构自身资金状况和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同等因素,合理确定农户贷款额度。第十七条贷款期限。农村金融机构应当依据贷款项目生产周期、销售周期和综合还款实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第十八条贷款利率。农村金融机构应当综合考虑农户贷款资金及管理成本、贷款方式、风险水平、合理回报等要素以及农户生产经营利润率和支农惠农要求,合理确定利率水平。第十九条还款方式。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限制机制,合理确定农户贷款还款方式。农户贷款还款方式依据贷款种类、期限及借款人现金流状况,可以接受分
8、期还本付息、分期还息到期还本等方式。原则上一年期以上贷款不得接受到期利随本清方式。第四章受理与调查其次十条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广泛建立农户基本信息档案,主动走访辖内农户,了解农户信贷需求。其次十一条农村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农户以书面形式提出贷款申请,并供应能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其次十二条农村金融机构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当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状况的真实性、精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对信用状况、风险、收益进行评价,形成调查评价看法。其次十三条贷前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一)借款人(户)基本状况;(二)借款户收入支出与资产、负债等状况;(三)借款人(户)信用状况;(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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