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实施细则》申报材料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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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实施细则申报材料清单序号材料名称一、基础申报材料1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2深圳市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3本年度纳税证明4基本信用信息(深圳信用网打印,含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成立时间、股东等信息)5企业承诺书(承诺提供全部材料真实性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其他前海管理局要求的材料(如需)说明:申请机构均需提交上述基础申报材料。二、金融配套补充材料1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如有)2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下达的资金资助计划与资金到账凭证3申请租房补贴配套扶持企业,需提交办公用房租赁合同与实施细则出台日起至2020 年12月31日的租金发票(疫情期间减免的租金
2、不予配套)说明:实施细则出台前已落户前海的企业可申请一次性落户奖励配套扶持,已开展的其 他业务及事项不列入申报范围。三、专业子公司和专营机构补充材料1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2专业子公司,需提交验资报告四、安家补贴补充材料1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2金融企业总部的深圳市级分公司需提供唯一深圳市级分公司材料五、跨境业务补充材料(一)跨境股权投资补充材料1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工作联 席会议办公室的批复文件2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文件3外商投资股权投资试点基金管理企业,需提交:(1)基金管理协议(如基金公司自行管理,则提供公司章程
3、)(2)公司制出具最近一期验资报告(3)合伙制出具银行托管协议与托管资金到账确认函4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基金管理企业,需提交:(1)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出具的关于额度的批复文件(2)托管银行的流水(二)跨境发债补充材料1境外发债的,需提交国家发改委出具的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证明2债券募集说明书3债券发行募集资金收款凭证4律师事务所或承销商出具的债券发行募集完毕材料(附有律师事务所或承销商的营业执 照和执业许可证)5境内发债并用于港资企业的,需提交募集资金用途说明6发行绿色债券的,需提交相关材料(三)本外币资金池补充材料1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出具的开展人民币资金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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