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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辖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行政许可改备案指引(2021 年 12 月)使用说明一、本指引供辖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使用。指引中所载备案 文件、备案要求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等列示,相关法律法规等发生 调整变化的,应当同步相应调整备案文件、要求。二、本指引中所载“注意事项”仅列示常见、典型或者易忽 视、遗漏问题,辖区辖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备案要 求,对备案人符合各项要求的情况逐一确认。三、辖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填相关备案情况表,应当详尽完 整,不仅限于在“是否确认”栏目填写“是(否)”或者“ J(X) ”,还应当在“需说明情况”栏目详细填写符合该项要求的 具体情况。四、辖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在使用本指
2、引的过程中发现相关 问题或者有意见建议的,请及时反馈我局。L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备案42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备 案(报告)93 .证券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股权且不涉及变更主要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备案164 .证券公司变更公司形式备案255 .证券公司变更公司章程条款备案276 .证券公司借入或发行次级债、变更次级债务合同(含展期)、 偿还次级债务备案297 .基金管理公司变更公司章程备案328 .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股权相关事项(不涉及变更公 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以及持有5%以上股权的非主要股东) 的报告349 .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
3、备案4310 .公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改任) 以及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任免报告4511 .基金托管部门高级管理人员选任或者改任报告51L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备 案证券公司设立/收购分支机构备案情况表备案事项备案人XX证券公司(公章)备案项目设立/收购XX证券营业部(分公司)备案时间经办人及联系 方式合规审核人员 及联系方式备案文件序号内容注意事项是否 提交需说明 事项1备案情况说明,包括营业场所基 本情况、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含 从业经历)、制度及信息系统建设 情况L完成工商设立(或变更)登记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报告;是否抄报公司住所地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4、2 .确认相关分支机构已取得营业执照,且 工商登记信息与备案文件一致。3 .分支机构名称不存在误导性。2公司内部决策文件及授权分支机 构经营范围文件1 .相关决议及其议案内容完整,参与表决 单位(人员)盖章、签字完整,决议通过 的分支机构设立方案与实际设立情况一 致。2 .股东单位非法人代表签字的,或董事授 权其他董事代为签字的需具有书面授权 委托书。3 .分支机构业务范围不越过公司授权,符 合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关于业 务范围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等关于 上述决策权限规定的说明。4 .备案人为上市证券公司的,应按照交易 所及我会相关规定,对该备案事项进行 信息披露。5 .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
5、需加盖公司公章。3分支机构负责人符合任职要求的 证明符合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规定的任职要求 和任职材料。4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可实施告知承诺制。5合规总监出具的公司符合相关要 求的意见合规总监应当对照分支机构设立要求, 对公司符合要求的情况逐一发表意见, 没有遗漏。6公购机 券收支 证司分构收购分支机构的许可证 正副本原件收购协议被收购分支机构最近3 年合规运行情况及经营 管理情况说明收购分支机构客户处 理、员工安置、系统衔接 等方面的说明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媒体上的公告证明设立/收购要求序号内 容注意事项是否 确认需说明 事项1治理结构健全,内部 管
6、理有效,能有效控 制现有和拟设分支机 构的风险1不存在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管理失效、不能有效 控制现有分支机构风险的情况。2 .分支机构、子公司是否较频繁发生违规与风险事 件,不存在无法有效管控分支机构的情况。3 .本次新设的分支机构已经纳入公司全面合规管理、 风险管理体系。4 .本次新设的分支机构已经建立完备的管理制度,且 涵盖反洗钱、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教育、客户资料 管理、稽核、合规风控、客户回访、投诉处理等环节。5 .客户、员工妥善安置,系统衔接平稳,不存在引发 客户投诉、交易中断或者群体性事件等情况(收购分 支机构适用)。2最近1年各项风险控 制指标持续符合规 定,增加分支机构后,风
7、险控制指标仍然符 合规定3最近2年未因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 或刑事处罚,最近1 年未被采取重大监管 措施,无因与分支机 构相关的活动涉嫌重 大违法违规正在被立 案调查的情形4信息技术系统安全稳 定运行,最近1年未 发生重大信息技术事 故5分支机构人员配备符 合要求L分支机构负责人符合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规定的任职要求。 同一人员不得违规兼任同类分支机构负责人,同一 人员兼任不同类型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应当具备充 分的履职精力。2 .证券公司为新设分支机构配备了适当数量的从业 人员,从业人员进行从业登记。3 .合规管理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证券公司和证券 投资基金管
8、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6证券公司应当充分考 虑自身的财务状况、 合规风控管理能力等 因素,遵循匹配原则, 审慎决策新设分支结 构的数量等问题备案承诺内 容是否确认1备案材料真实、准确、完整2备案事项符合法定要求3备案时间符合要求4不存在影响备案事项的情形证券公司撤销分支机构备案情况表备案事项备案人XX证券公司(公章)备案项目撤销XX证券营业部/分支机构备案时间所属证监局(请填写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备案文件序号内容注意事项是否 提交需说明 事项1备案情况说明否自妥善处理分支机构客户资产、结清分支机构业 务并终止经营活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告;抄报公 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2公司内部决
9、策文件L相关决议及其议案内容完整,参与表决单位(人 员)盖章、签字完整,决议通过的分支机构撤销方 案与实际撤销情况一致。2 .股东单位非法人代表签字的、或者董事授权其他 董事代为签字的需具有书面授权委托书。3 .公司章程等关于上述决策权限规定的说明。4 .申请人为上市证券公司的,按照交易所及我会相 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5 .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公司公章。3关于处理分支机构客 户资产、结清证券业 务并终止经营活动情 况的说明至少包括:撤销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数 量、所在地、业务范围、客户数量、主要财务数据 等;现有客户、员工安置情况;分支机构业务了结 情况;如对客户和员工安置、业务了
10、结中出现诉讼、 纠纷或者风险,说明处置情况、是否存在遗留问题。4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定条件的媒体上的公 告证明相关公告需加盖公司公章5合规总监出具的公司 符合相关要求的意见撤销要求内容注意事项是否 确认需说明 事项分支机构撤销工作平稳现有业务依法了结,客户、员工妥善安置,不存在 引发客户投诉、群体性事件等情况。备案承诺内 容是否确认1备案材料真实、准确、完整2备案事项符合法定要求3备案时间符合要求4不存在影响备案事项的情形2.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支机构负责 人任职备案(报告)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备案(报告)情况表备案(报告)事项备案(报告)人XX
11、证券公司(公章)备案(报告)项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机构负责人任职备案(报告)备案(报告)时间经办人及联系方式合规审核人员及联 系方式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学历学位身份证(护照)号现工作单位现任职务教育背景时间院校及专业学历及所获学位主 要 工 作 经 历时间任职机构及具体职务主要工作内容备案材料序号文件名称注意事项是否 提交需说明 事项1备案(报告)情况说明1 .自作出决定之日(以公司通过相关决 议时间为准)起5个工作日内备案(报 告);若担任总经理或者董事长,说明 是否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和总经理 是否由同一人兼任,如是,独立董事人 数不得少于董事人数的四分之一。2 .
12、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报告材料需同时抄 报证券公司住所地派出机构。2公司决定文件及相关 决议3相关人员签署的诚信 经营承诺书(董事、监 事、高管适用)4相关人员符合任职条 件的证明文件,包括L报备人在新证券法实施前已取得 高管任职资格且在证券公司连续任高管 的,可将任职资格批复作为本项文件。2.报备人在新证券法实施前已取得 董事(监事)资格且本次系在同一证券 公司由董事改任监事或者由监事改任董 事的,可将任职资格批复作为本项文 件。4-1任职情况登记表(或分 支机构负责人简历)L登记表格式符合要求。2.简历形式上的连续性。4-2学历、学位证明L报备人在新证券法实施前曾经获 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分
13、支机构负 责人任职资格,相关学历、学位证明已 经作为行政许可材料报送审批部门的, 可免于提交本项文件。2.可采用告知承诺制。4-3最近3年个人诚信情 况说明(董事、监事、 高管适用)4-4最近3年曾任职单位 的鉴定意见工作鉴定需曾任职单位盖章或其授权的 人力资源部盖章,不认可原任职部门、 分公司、营业部等盖章。4-5证券公司或者股东单 位的推荐意见(董事、 监事适用)4-62名推荐人的书面推荐 意见(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类人员适用)4-7符合证券从业条件的 证明文件(高级管理人 员、分支机构负责人适 用)报备人在新证券法实施前曾经获批 高管人员、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 相关证券从业资格证明已经作为行政许 可材料报送审批部门的,可免于提交本 项文件。4-8资质测试合格证明(高 级管理人员、董事长类 人员适用)若资质测试过期,不在证券行业(证券 公司、资管公司属于证券行业,基金公 司不属于)担任高管1年及以上的,需要 重新考试。4-9最近3年担任主要负 责人的提交离任审计 报告(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类人员适用)5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范 围说明任职要求序号内 容注意事项是否 确认需说明 事项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 二十四条的规定2不存在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七条规定 的情形(除上述要求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