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县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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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陇县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指示精神, 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根据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 宝鸡市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以及中省蓝天保卫战 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以生态立县战略为统领,以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协同治 理为重点,聚焦工业企业、扬尘、机动车、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 重点领域,通过调整优化4个结构、实施4个专项行动、强化 10项保障措施,全面完成“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 以日保周、以周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坚决打赢蓝天保卫 战,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优良天数285天;PM
2、z5平均浓度43微克每立方米。二、标本兼治,深入推进四大结构优化调整(一)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L强化源头管控。配合市上完成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 积极推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化工、石化、焦化、 建材、有色、钢铁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规划环评要求。(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等配合,各镇政府负责落实,以下 均需各镇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2,严控“两高”行业产能。落实宝鸡市高耗能高排放行业 退出工作方案,严禁新增焦化、水泥、铸造、钢铁、电解铝、 平板玻璃、石油化工、煤化工、防水材料、陶瓷、保温材料产能。 重点压减陶瓷
3、、建材(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等行业企业产能。(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生态环境局、 县行政审批局等配合)3,严管规上企业,严防“散乱污”工业企业反弹。强化规上 企业日常管理,建立规上企业综合监管长效机制。继续加大“散 乱污”工业企业整治,落实排查整改责任,发现一户,整治一户, 确保“散乱污”工业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动态清零。坚决打击遏 制“散乱污”工业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县商 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 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4.深化工业污染治理。严格实施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61/1226-20
4、18)和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限值 (DB61/941-2018),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建立 基本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 完成国家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重点行业许可证核发。(县生 态环境局负责)5,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建材等重点行业及燃 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对企业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 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县生态环境 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等配合)6 .推动产业集群升级改造。针对特色企业集群,进一步梳理 产业发展定位,确定发展规模及布局,建设清洁化企业集群。加 快建设绿色制造体系
5、,引领工业绿色发展,推进绿色工厂、绿色 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建设工作。(县商务 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开展应急绩效B级企业提升A级、C级提升B级行动,加大 政策资金支持力度,推进重点企业提升改造,引领集群转型升级。 (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 生态环境局等配合)(二)着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7 .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煤炭消费实现负增长,新建耗煤 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加强节煤改造,严控新增燃煤项目,严 格非电用煤控制指标。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继 续削减非电力用煤。完成市上下达的煤炭削减考核任务。(县发 展和改革局牵头,县商务和工业信息
6、化局配合).8,深入推进散煤治理和清洁取暖。按照“以气定改、以供定 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在保证温暖过冬的前提下, 整村推进农村居民、农业生产、商业活动燃煤(薪)的清洁能源 替代,扎实做好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工作。2020 年10月底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基本完成平原地区生 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的目标任务要求。(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 县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 理局等配合)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成果,对已稳定实现清洁取暖的 地区,要依法列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各镇政府负责)9 .加快燃煤集中供热站清洁化改造。巩固现有燃煤集中供热 站清
7、洁化改造成果,确保采暖季期间已改成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 集中供热站稳定运行。已实施清洁改造的集中供热站,要实施无 煤化运行,对未改造的具备清洁改造条件的燃煤供热站优先实施 清洁改造,暂不具备清洁能源供暖条件的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全 县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 展和改革局、县生态环境局等配合)10 .实施锅炉综合整治。新建锅炉严格执行锅炉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巩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成果。 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污染物排放标准颗粒 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不高于10、20、50毫克每立方米。 继续巩固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
8、拆改成效,在清洁能源保障的 前提下,发现一台,拆改一台。对不具备拆改条件且长期封停不 再使用的燃煤锅炉和已实施“煤改气”改造但天然气供应暂不稳 定保留应急备用的燃煤锅炉,需在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 局等配合)IL加强煤质监管。加大全县各用煤单位煤炭质量抽检力度。 严防劣质燃煤散烧,组织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 生产、流通、使用的洁净煤符合标准。要以洁净煤生产、销售环 节为重点,每月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 售劣质煤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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