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三方协议(参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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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海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三方协议(参考文本)编号:开户银行自行确定,需具有可识别性甲方(建设单位):乙方(施工总承包单位):丙方(开户银行):根据青海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要求,为保 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资金专款专用,工程 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工程建设项目专用账户 资金监管人,为该项目专用账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等服务。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同时, 甲、乙、丙三方承诺自愿接受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第一条乙方须在丙方处开立农民工工
2、资专用账户,账户名称为:,账号:O该账 户下管理的工程项目数量为 个。此协议适用于项目的资金管理及农民工工资发放。第二条项目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约 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设立专用账户,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二)每月将专用账户对账单报甲方(联系人:、联系电 话:、地址:)、乙方(联系人:、联系 电话: 、地址:)。(三)出现人工费用未按约定到账等情况时,应于约定拨付日期的次日通知 乙方;(四)在资金到位且乙方提供审核后的准确工资表以及符合丙方格式要求的 代发工资数据后,丙方在3日内将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五)
3、应提供便利化服务,对不能前往银行网点的农民工,可采取上门办理 等方式办理工资卡,农民工工资卡不收取成本费和年费。(六)每月10日前,及时推送专用账户的开立、上月专用账户资金流水和上 月代发农民工工资流水等信息至指定的信息监管平台,配合监管部门做好监督工 作。第四条 受托资金存入。甲方应按施工合同约定,于_年_月项目开工前,将 人工费预付款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自项目开工之日起,应于每月日前(需 与施工合同约定日期一致)向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且人工费用的拨付周期不 得超过1个月。对于将人工费用一次性拨付至专用账户的情况,乙方应及时向丙 方备案。因开工后施工合同约定的人工费用数额、占工程款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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