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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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音乐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 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的制度,规范我院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进一步提高学院 党政领导班子民主、规范、科学决策水平和依法治院能力,结合我院实际, 制订本规定。第二条学院“三重一大”决策要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坚持务实高效, 保证决策的科学性;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 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性。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音乐学院。第二章主要内容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凡涉及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关
2、系全 院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规章制度规定的应当由院党委会、院行政会、教职 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包括:(-)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部门会议及 文件精神。(二)制定、调整办学方针、年度工作规划和学院发展规划、全局性 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制定、调整学院办学规模、学科设置和专业 设置规划、音乐高考招生管理与年度招生计划。(三)党的思想作风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 设、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 事项。(四)学院安全稳定工作、保密工作,学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五)
3、学院党政机构、学术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调整以及学院 人员聘用、收入分配、职称等涉及教职工切实利益的重大事项。(六)全院性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院级奖惩事项的评定, 校级以上先进集体或个人推荐人选的确定。(七)重大人身伤亡事故、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八)基础设施等办学资源的配置和重大调整。(九)国内外中央合作和交流事项。(+)其他中央事项。第五条重要干部任免,包括:(-)院中层干部任免。(二)学科带头人的招聘录用。(三)校级后备干部的推荐和选拔。(七)院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涉及高等学校整体工作各类 委员会的负责人和成员的推荐。(八)其它重要干部的任免和重要机构负责人的推荐。
4、第六条 重要项目安排,包括:(一)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项目等。(二)国内外合资、合作项目(含合作办学)以及对外投资项目。()重大学科建设项目的规划审定。(四)大型庆典、演出、纪念活动。(五)其它重要项目安排。第七条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包括:(一)年度预算中IOO万元以上的工程等投资项目(含贷款或引资建 设项目)、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采购或大宗物资和服务采购、资金运行。(二)使用年度预算中机动经费10万元以上的支出。(三)未列入年度预算的临时性特殊项目单项超过10万元的支出, 年度预算项目追加投资超过10万元的支出。(四)其它重大开支项目。第三章集体决策机制和程序第八条学院三重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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