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申报的法律风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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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债权申报的法律风险【要点提示】破产债权的申报对债权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程序,其中涉及程序问题,也涉及到实体问题,债权人只有申报债权并经过核实之后,才能参与破产程序以及破产分配。破产债权是指破产程序启动前对破产企业所成立的,并且只有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受偿的财产的财产请求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无财产担保,并提供相关证据。如系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应当予以说明。申报的对象为破产管理人。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债权主要分为以下几种:1、普通破产债权(I)破产宣告前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2)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
2、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3)宣告破产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4)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债权。(5)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6)因破产管理人解除合同而产生的债权。(7)因破产管理人解除合同而产生的债券。2、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修改后破产法将原先不作为破产债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列入了破产债权,同时要求改部分债权人也应及时申报债权。3、或然债权最典型的或然债权是保证债权,当第三人为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启动前提供保证,如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则保证人可基于代为清偿部分或将来对债
3、务人的求偿权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如果债权人已经申报债权,则表明其首先向债务人请求清偿,此时保证人不能在申报债权。或然债权还包括附条件的债权,所附的条件分为延缓条件与解除条件。附解除条件的债权,当条件成就时,其效力与普通债权相同,理应予以清偿。附延缓条件的债权,虽然在破产宣告尚未生效,但其设立是在破产宣告之前,而且在破产宣告之后条件仍有可能成就,所以也应当属于破产债权。4、其他破产债权债务人所欠的劳动者补偿金、职工工资和劳动报酬、非正式职工的劳动报酬、职工集资款均为破产债权,该部分债权无需申报,而且均应该优先受偿。这体现了保护劳动者的一般原则。应当注意的是,职工集资款瑞然适用有关破产债权的规定,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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