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承检机构数据抽查工作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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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检机构数据抽查工作实施细则1 .总则1.1 制定目的为规范承检机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报送工作,确保食品安全 抽样检验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 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参照总局本级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办 法(试行)等规定,制定本细则。1.2 适用范围对承检机构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上报送的抽样检验 数据信息进行抽查(以下称数据抽查),适用本细则。地(州、市)、 县(市、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所委托的承检机构的数据抽查工 作,参照本细则执行。13职责划分1.1 .1自治区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负责数据抽查的组织管理工 作。1.2 自治区局设立的自治区局食品安全抽检监
2、测秘书处负责数 据抽查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包括制定数据抽查工作方案、组织实 施、依据检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等工作。2 .内容和方式2.1 主要抽查以下抽样检验数据信息:(1)样品信息。主要检查抽样单、检验报告上的样品信息与 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一致。(2 )食品类别。主要检查样品分类是否正确。(3)检验项目。主要检查检验项目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和自治区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规定是否一 致。(4 )检验方法。主要检查检验方法是否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 理总局和自治区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规定,重点检查 检验方法检出限、定量限、适用范围是否正确。(5 )检验结果。主要检查检验
3、结果的格式是否规范、计量单 位是否正确。(6 )判定依据。主要检查判定依据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和自治区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等规 定是否一致。(7 )检验结论。主要检查检验结论是否存在应判未判以及误 判错判。(8 )其他。数据上报时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其他可能影 响数据规范性和准确性的内容。2.2检查方式:主要核查承检机构在信息系统上报送的抽检数据以及上传的样品照片、抽样单和检验报告等(附件3.1)3 .工作要求3.1 自治区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每季度组织开展对承检机构的 数据抽查。3.2 数据抽查范围为上个季度承检机构完成检验并报送检验数据 的信息。可根据工作需要,
4、对特定时间段、特定来源的样品进行数据 抽查。承检机构未完全提交的数据信息,不列入抽查范围。33原则上对每家承检机构的数据抽查比例不低于25%o3.4 被抽查样品由自治区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随机抽取。原则 上应包含相关食品大类的所有细类,重点为合格样品信息。4 .工作程序4.1 自治区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在每季度抽取样品并开展数 据抽查工作。发现同一承检机构当季度出现3批次以上相同问题 的,可对该承检机构当季完成检验的全部样品进行检查。4.2 自治区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应根据回避原则,组织相关 机构及时汇总数据抽查情况,每季度完成数据抽查问题清单 (附件3.2)、数据抽查无问题样品清单(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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