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中医药优势专科集群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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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齐鲁中医药优势专科集群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齐鲁中医药优势专科集群资金管理,提高 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以下财 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 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 发(2019) 1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齐鲁中医药优势专科集群建设项目 资金,是指省财政安排用于支持我省齐鲁中医药优势专科 集群(以下简称“专科集群”)建设的资金,每个专科集 群的建设资金连续支持3年。第三条 专科集群建设项目资金由省卫生健康委(省中 医药管理局)
2、、省财政厅和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进行 管理。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资金预算编 制和具体执行,按规定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组织开展绩效 评价,对资金的支出进度、使用绩效以及安全性、规范性 负责。省财政厅负责组织资金预算编制,对资金分配方案 进行合规性审核,牵头预算绩效管理、下达拨付资金等。第二章预算编制第四条 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根据专科集 群建设规模,研究提出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制定绩效 目标,向省财政厅提报预算申请,确保支出项目按规定列 入项目库。未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省财政厅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和补助资金管理规定,对省 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提报的
3、预算进行全面审 核,综合考虑支出政策、资金需求、上年绩效等因素,研 究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第五条 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省 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项目实施单位从预期 产出、预期效果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科学合理设置 绩效目标,并作为申请预算和项目调整的前置条件。第三章预算执行第六条 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根据专科集 群建设任务需求,研究提出专科集群建设资金分配方案, 报省财政厅审核。省财政厅对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合规性审 核后,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将专科集 群建设资金拨付至省属卫生健康事业有关单位及有关市。 牵头专科负责组织实施所在集群所有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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