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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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价制度,根据国家分 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国家人社部、卫 健委、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 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 5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 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深 化职称制度改革总体部署,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遵 循卫生健康行业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以促进人才发展为目标, 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品德和专业能力为导向,为科学客观公正 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制度保障,为实施健康龙江行动
2、提供 人才支撑。(二)基本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医德医风放在人才评价首 位,充分发挥职称评价的“指挥棒”作用,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钻研医术、弘扬医德、匡正医风。坚持实践导向、科学评价。科学设置评价标准,突出实 践能力导向,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倾向,鼓 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坚持以用为本、服务发展。着眼用好用活人才、提高人 才效能,把职称评价与岗位聘用紧密结合,满足用人单位选才用 才需要,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服务人民群众健康。二、主要内容(一)健全评价体系L明确各级别职称名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设初级、中 级、高级三个级别,其中初级分设士级和师级,
3、高级分设副高级 和正高级;共划分为医、药、护、技四个类别,各类别职称对应 级别资格名称如下表。T别 类初级中级高级士级师级副高级正商级医医士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药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护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技技士技师主管技师副主任技师主任技师2 .与职业资格有效衔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及 相关政策规定,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 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按照规定参加国家职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 同取得护士职称;取得执业药
4、师资格,可视同取得主管(中)药 师职称。3 .动态调整专业设置。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称专 业设置,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高级职称专业设置,由省人社厅、 省卫健委统一确定,并根据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和医学学科发 展动态调整,做好与医学教育的有序衔接。(二)完善评价标准4 .注重医德医风考核。加强对医德医风和从业行为的评价, 将医务人员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表现作为 医德医风考核的重要内容。用人单位须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制 度,探索将患者满意度和社会认可度纳入考核范畴,将利用职务 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纳入负面 清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通过
5、弄虚作假、暗箱操 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资格,一律予以撤销。5 .科学设置评价条件。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 子,等倾向,不把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情况、出国(出境)学 习经历、博士学位等作为申报的必要条件,鼓励发表高质量、高 水平论文。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 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论文、卫生标准、 质量标准、技术规范、科普作品、技术专利、科研成果转化、检 查指南、指导原则、质量技术分析报告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代表 作参加评审,注重评价代表性成果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价值。 不得将人才荣誉性称号与职称评审直接挂钩。6 .建立完善临床医生执业能力评价
6、指标。将门诊工作时间、 收治病人数量、手术数量等作为申报条件;将诊疗疾病覆盖范围、 开展手术或操作的覆盖范围、单病种诊疗例数、平均住院日、次 均费用、并发症发生例数等作为重要指标,科学准确评价临床医 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强化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随机抽取与 个人提供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一定数量的病案加强对临床医生执 业能力的评价。参加省级以上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 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经考核合格且符合职称晋升有关规定的, 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审高一级别职称。7,实行省、市(地)标准与单位标准相结合。根据国家卫 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黑龙 江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
7、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分 为“通用”和“基层”两类。具有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限的市 (地)和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可在不低于全省标准的 基础上,自行制定本地区、本单位标准。(三)创新评价机制8 .完善职称评价方式。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称继 续实行以考代评的评价方式,参加全国统一设置的专业考试,省 人社厅、省卫健委可结合实际划定省内合格标准,合格成绩在省 内有效;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高级 职称继续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具体按照省人社厅 关于做好考评结合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人社函(2020) 121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8、非医疗卫生机构 药学初级、中级职称继续实行认定、评审的评价方式,副高级职 称继续实行评审的评价方式,正高级职称一般采取专家评议与面 试答辩相结合的评审方式。9 .积极推进分类评价。对临床医学类别专业技术人员突出评 价专业能力水平和实际贡献,重点评价业务工作的数量和质量。 对公共卫生类别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核公共卫生现场处置、技术 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健康教育和科普、循证决策、完成基本公 共卫生服务等方面的能力。对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察其掌 握运用中医经典理论、运用中医诊疗手段诊疗的能力,中药处方 运用以及师带徒等情况。对护理和医技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察其 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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