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村(社区)工作的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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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村(社区)工作的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充分发挥退役军人人才和人力资源优势,积极引导广大退役军人参与基层治理和组织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培养锻造一支扎根基层、建设基层、发展基层的退役军人工作队伍,努力形成基层治理力量不断强化、退役军人就业质量有效提升、乡村振兴目标更快实现的良好局面。二、目标任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
2、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戎兴金沙”工程,按照“入职有渠道、建功有平台、管理有办法、发展有保障”的工作思路,在全区范围选派优秀退役军人到村(社区)基层一线工作,优化村(社区)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引导更多优秀退役军人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发展大局。三、主要内容1 .明确选拔标准。坚持把政治标准摆在首位,把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群众基础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有潜力有干劲有活力的退役军人选拔进入村(社区)工作。到村(社区)工作的,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服役2年及以上,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对已取得“社会工作者证”、“会计证”、“乡土人才证
3、”的优先招录;特别优秀的,可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推荐,经镇(街道)党(工)委研究,报区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年龄可适当放宽。2 .严格招录程序。建立组织、人社、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分工协作、统筹协调的招录工作机制,根据村(社区)工作实际,按年度拿出村干部招录计划的30%左右以及一定比例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制定招录计划、方案,搭建招录平台,按照“名额公开、自愿报名、集中选拔、签约上岗”的程序,定期招录选拔优秀退役军人到村(社区)工作。3 .强化梯队建设。区委组织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积极发挥牵头作用,以镇(街道)为单位,定期分析研究“兵支书”、“兵委员”后备人选,在村(社区)“两委”集中换届和平时“两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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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 关于 促进 退役 军人 社区 工作 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