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督学管理和考核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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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督学管理和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教育改革发展和教育督导新形势的要求,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廉洁高效、专兼结合的督学队伍,提高教育督导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和XX省教育督导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督学队伍包括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配备的县级督学、专(兼)职督学、挂牌责任督学及学校督导员。第三条县教育局、县教育督导室对所任命或聘任的督学实施管理。第二章条件与聘任第四条督学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教育事业。
2、(二)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理论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能力。(三)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四)具有大学本科(含同等学历)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原则上应有10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实绩突出。(五)具备从事和参加教育督导工作的身体条件和时间,能够深入一线开展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六)督学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特别优秀的在自愿前提下任期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七)督学原则上从县教育系统在职或退休的校长、教师、教研人员和行政人员中推荐产生,学校督导员从学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中推
3、荐产生。第五条聘任程序:(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个人自愿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二)单位推荐:学校、教育督导室、教育局按照要求对推荐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填写督学申请表,报送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三)审核公示: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审核并确定拟聘人选,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四)公布聘任: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履行聘任手续,并向社会公布O第六条督学数量原则上按照与学校总数的L5的比例配备,在校学生数超过3000人的学校,按1:1的比例配备。第七条督学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可以续聘,续聘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届。任期届满,自动解聘。第八条督学可向县政府或县政府教育督导
4、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辞去督学职务,县政府或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其推荐单位。第九条督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任命或者聘任:(一)无特殊原因,不参加教育督导机构安排的督导工作、培训或调研活动的。(二)在督导工作中有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影响督导结果公平公正的。(三)滥用职权,打击报复,干扰被督导单位正常工作的。(四)受到行政处分、刑事处罚的。(五)年度考评不合格的。第十条对因取消任命或辞聘、解聘等造成的缺额,按督学聘任程序及时补充。第三章职责与权利第十一条督学受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指派,履行以下职(一)督促县政府有关部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履行教育职
5、责。(二)督导检查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三)帮助指导学校制定发展规划,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形成办学特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了解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四)督导检查学校常规管理工作和规范办学行为等情况,重点督导学校党建及党建带团建队建、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师德师风、资源配置、教育收费、安全稳定、教师和学生综合评价等情况。(五)听取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建议,汇总上报县教育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向学校反馈。(六)发现学校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并及时予以推介;发现可能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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