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修订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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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修订稿)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行政复议工作,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为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复议机构负责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同时组织办理工
2、业和信息化部的行政应诉事项。第五条依照本办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人数众多的,可以由申请人推选代表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以外的同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或者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行政复议,或者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复议机构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的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行政行为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
3、管理局是被申请人。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
4、起最长不得超过1年。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对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二)认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三)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不予公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对前款规定的情形,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5、织先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行政复议。第九条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确认同意接收行政复议相关文书的送达地址(含邮政编码);(二)被申请人的名称;(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及必要的证据材料;(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申请人为公民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法定
6、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或者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互联网渠道等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也可以当面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通过互联网渠道送达行政行为决定书的,应当同时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互联网渠道。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复议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事项,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
7、宣读,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申请人对两个以上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分别申请行政复议。第十条被申请人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负有举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据:(一)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据,但是被申请人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申请人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的除外;(二)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据,但是因被申请人原因导致申请人无法举证的,由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三)行政复议申请超出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申请期限的,提供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证据;(四)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
8、的其他情形。第H一条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并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予以受理;(二)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决定不予受理,制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不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管辖的,还应当在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中告知申请人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三)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无法判断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制作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一次性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申请人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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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 信息化 行政复议 实施办法 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