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室与病房交接登记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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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名:急诊室与病房交接登记制度文件编号:HLGL-ZD-65-03共2页制定部门:护理部审核: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批准者:*制定日期:2019-09修订日期:2022-12执行日期:2022-12持有部门:护理部、各临床科室急诊室与病房交接登记制度一、急诊的急危重病人待病情基本稳定后,一旦诊断明确,应及时收入相关科室住院治疗,住院途中注意事项或可能发生的意外应由主管医生向病人交待清楚,必要时由患者家属签字同意转送病房。急诊危重病人入病房前,由急诊科护士护送检查后送入病房,与病房值班护士交接签字。一般病人的检查与入院,急诊科护士应热情指导,必要时给予护送。二、为保障危重病人绿色通道畅通,急诊科护
2、士先电话通知相关检查科室做好优先检查的准备,必要时立即电话通知相应的住院科室,并告知入院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简要病情与护理措施,以便提前做好接待危重病人的抢救准备。三、病房接到电话后,立即通知值班医生,并做好接待准备,根据病人情况准备好床单位及抢救用物(心电监护仪、输氧用物、吸痰用物等)并检查设备的性能情况,主动迎接新病人。四、急诊科护士护送危重病人到相关科室时,主动协助科室护士安排病人,交接病人门(急)诊病历及相关资料,交接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简要病史及病情,包括神志、瞳孔、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抢救经过、所做检查及结果、目前用药情况、穿刺部位、各种管道,到院时间。五、病房护士要认真听取、接、查急诊科医生或急诊护士所交内容,并在病人交接记录本上双方签字,急诊科护士将用物整理带回急诊科。参考文献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护士条例急诊室与病房交接登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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